通知!事关南溪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政务   2024-11-29 09:58   四川  

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

关于增补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

按照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要求,我区拟新征集一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在宜宾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二)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

在宜宾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除蓄电池外的车架、电机等其他部件(以下简称其他部件)回收主体,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由市经合新产局、市生态环境局另行确定。

二、基本条件

(一)销售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配套实施促销优惠措施;

4.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收回、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5.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暂存区域;

6.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以旧换新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7.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二)回收主体。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应具备相应危险废物收集资质;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应符合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明确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其他部件回收企业应为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主体。

三、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主要任务

(一)交旧售新

个人消费者到参加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交售旧车、购买新车,并完成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在平台上填报旧车车牌号、品牌型号、车架号、残值价格、回收日期和蓄电池类型、数量和编号等信息,形成回收证明;填报新车品牌、车架号、蓄电池类型、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车牌号等信息;上传旧车照片和新车产品合格证、销售发票、行驶证的图片或扫描件等资料。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根据旧车、新车蓄电池类型确定个人消费者应享受的补贴比例,向个人消费者收取扣减补贴后的新车销售价款,另将收到的旧车车牌等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销售主体回收的旧车及其蓄电池不得流入销售市场。如出现退货情形,销售主体应及时主动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二)回收处理

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按照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收到的旧车及其蓄电池等,并将旧车的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和其他部件分别交售给相应回收主体进行回收处理。相应回收主体在平台上填报接收的旧车相关物品的类型、数量、编号、时间等信息。回收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好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或其他部件的回收、拆解和处理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文件规定:按川商资流〔2024〕17号规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换购的新车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换购锂离子蓄电池新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的要求。因此报名参加活动的销售主体需在销售上述产品。

(二)企业责任:签署承诺书并交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留存,积极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做好营销宣传和业务培训,参加活动的企业可使用商务部以旧换新标识,但不能修改标识,也不能扩大使用范围;企业要做好系统相关信息填报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在活动期间应严格规范经营,不能提价、捆绑、搭售等,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三)法律责任:参加活动企业如不履行相关责任,经我局书面提示后仍不改正,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该企业参加活动的资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四)报名事项: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参与2024年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活动的商家,需于2024年12月6日前(包含6日)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至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

1.活动报名表(销售主体见附件1-1,其他部件回收主体见附件1-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打印。

4.承诺书(附件2)(销售主体提供)。

5.最近一次的进货清单(销售主体提供)

6.提供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暂存区域照片(销售主体提供)。

7.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若为个体户,则需要区域代理商或生产厂商出具相关承诺函,表明区域代理商或生产厂商承诺要加强对个体户的监管,督促个体户遵守活动的相关规定。若在活动中个体户被发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代理商或厂家要配合主管部门对个体户的处理,严重的情况下代理商或厂方要取消个体户销售他们电动车的资格。

联系单位: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

联系电话:0831-3833121

邮箱:1455209890@qq.com

宜宾市南溪区服务业发展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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