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相关业务进行正确、规范的会计核算,财务总监被监管警示!

财富   2024-11-07 19:49   陕西  

当事人: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安正时尚,A 股证券代码:603839;
吕*飞,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2023 年初,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礼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母婴分销贸易业务,公司在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均采用总额法进行了收入确认。2023 年年报审计期间,公司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将该类业务模式下的数据和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鉴于新增的母婴分销贸易业务虽然在采购、销售等环节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整体上该交易获得的商品所有权存在瞬时性、过渡性,且未获得总额法风险下应有的回报,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决定对该业务改为净额法核算,分别调减 2023 年一季报、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 283.46万元、11,696.82 万元、17,843.72 万元,分别占对应期间更正前营业总收入的 0.47%、9.06%、10.00%,占更正前营业总成本的 0.49%、9.40%、10.33%,并对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分季度营业收入数据进行调整。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会计期间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恰当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未对相关业务进行正确、规范的会计核算,导致 2023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以及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吕*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吕*飞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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