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二)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奖励计划
奖励分为A类奖和B类奖,A类奖励金额为每人6000美元,其中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B类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美元。每位申请人同年度不能同时申请A类和B类。
三、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二)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三) A类奖申请人应为正在国外自费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于2025年6月30日以后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B类奖申请人应为已确定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留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
四、 选拔办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1月2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s://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相关驻外使(领)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专家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有关驻外使(领)馆。
五、 工作流程
六、申报程序
请详细阅读项目相关说明:https://www.csc.edu.cn/chuguo/s/3327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0日0时至2024年11月20日23时59分,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请务必注意时差,逾期无法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及要求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26)。
(二) 发送邮件:网上提交申请完毕后,申请人需将网上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一并扫描为1个PDF文件。请将该PDF文件及填写后的申请人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悉尼时间2024年11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sydney02@lxgz.org.cn,邮件标题中注明“2024年优自奖申报材料—XX大学X专业XXX(请填写中文名称)”,例如“2024年优自奖申报材料—悉尼大学化学专业张三”(若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请重新发送)。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相关咨询,请与我馆联系:
电话:61-2-85958027
邮箱:sydney02@lxgz.org.cn
(二)网络技术支持,请与留基委联系:
邮箱:yzj_support@csc.edu.cn
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申请人基本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