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赫章公安发布一则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
临时禁飞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赫章县公安局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
临时禁飞的通告
广大无人机飞行爱好者:
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暨“乌蒙欢歌比赛”“篮球交流赛”活动于11月2日在赫章县双河公园举行。为确保活动期间活动现场与周边观众、演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贵州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贵州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等规定,现将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相关管控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自2024年11月2日上午8时至11月2日24时,在赫章县双河公园区域内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除经承办方到公安机关备案的无人机(公安、组委会邀请媒体无人机)外,一律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用途在活动现场及空域放飞、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三、临时性飞行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游客及飞行爱好者理解支持、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因违规飞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无人机持有单位和个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赫章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31日
31日
编 辑|卢香梅
责 编|郑语欣
编 审|吴 芳
监 制|孟性荣
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赫章公安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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