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重庆一家企业被警示!

时事   2024-12-23 11:25   重庆  





来源:两江财经

不造假、不背信、重回报!

这些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基本担当。

2024年12月21日,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大医药”)发布《关于公司股东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披露,该公司一股东收到了证券监管部门的警示函。

北大医药是一家总部于位重庆的上市公司,其前身为始建于1965年的西南合成制药厂,1997年于深交所上市。

经过多年的发展,北大医药已成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重庆市制造业百强企业。

平安人寿控股新方正集团以后,北大医药于2022年成为其旗下企业。

北大医药共有两个股东,一是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西南合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到底是哪个股东被采取了监管措施呢?

北大医药披露,2024年12月20日,该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对公司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通常被简称为西南合成。

2022年12月21日,北大医药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参与北大医药间接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通过你公司完成对北大医药的间接收购。

2023年5月12 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因证券公司强制平仓、司法拍卖,导致西南合成持有北大医药股份累计变动2140.39万股,占北大医药总股本的3.59%。

上述行为发生在平安人寿收购北大医药后的18个月内,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西南合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重庆证监局要求西南合成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对于西南合成的上述行为,证券交易所也迅速出手。

2024年12月20日,深交所公开发布《关于对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西南合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西南合成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西南合成被监管警示、通报批评一事,也给广大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带来了警示。

作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一定要时刻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做到心中有数。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违反了“第七十四条”怎么办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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