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按毕业证时间),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首次在我市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1年,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租房补贴标准为本人在稳定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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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4日后,在荆州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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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年度企业引才公告发布的招硕引博人才参照执行)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5年内分别给予16万元、5万元人才津贴。
2.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专技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7级、10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岗位7级、8级工资待遇。
3.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荆州市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申请人才公寓。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年内可按12元/平方米的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96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4.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荆州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累计享受租房补贴的时间不超过3年。可享受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倾斜,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按城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数系数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城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2倍数申请。
5.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荆州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对口协调。
6.引进人才第一年可获赠荆州旅游年卡,游览室内定点旅游景区可享受免费或打折优惠。引进人才在荆州沙市机场、荆州火车站乘坐飞机、高铁时,可走绿色通道,享受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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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柔性引进急需紧缺的人才。凡是中心城区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比照荆州市招硕引博计划引进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符合金凤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可申请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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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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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0716-8857523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咨询电话:0716-8513773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租用面积未达到20平方米的,每年3000元;超过20平方米的,每年5000元。按年发放,不超过3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创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年内,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按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连续享受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716-8513773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荆州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2-20万元的市级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5-50万元资金扶持。
咨询电话:0716-8513773
对孵化成效突出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按基地规模、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基地规模、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奖补;被人社部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咨询电话:0716-8513773
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各类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5年12月31日前,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咨询电话:0716-8251733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求职能力实训的,可参照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咨询电话:0716-8516433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咨询电话:0716-8519044
对开办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的学校按每个班10000元给予奖励用于班级教学设备、师资培训、聘请企业导师等费用支出。在订单班(含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跟岗实习班、社会实践班),学习毕业后留在相应企业的毕业生。工作满1年给予2000元,满2年给予3000元,共计5000元人才补贴。由财政资金列支(中心城区按照5:5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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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200元-5000元/人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课时,根据不同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培训成本,以及培训后取得证书、实现就业等情况实施差异化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等)每人累计最多享受三次。
咨询电话:0716-8516433
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且通过结业考核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800元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同一课程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含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等)每人累计最多享受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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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就业创业
编辑:蔡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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