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朋友询问
婚育相关的休假问题
我们整理了
婚假、产假、护理假
哺育假、育儿假标准
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婚假
《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
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关于印发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川卫妇幼函〔2022〕85号)明确“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护理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育儿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图文:月池
编辑: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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