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汽车”)诉青岛九合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合重工”)201020539576.2号“一种泵送机械”外观专利属于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宣告专利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该专利纠纷诉讼三一公司胜诉并将案款执行完毕。
2019年5月九合重工携带56米等多款大型混凝土泵车,参加首届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三一汽车对其参展产品进行拍照和视频取证,同年8月份,三一汽车以九合重工涉嫌侵权其混凝土泵车后尾灯罩等专利为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九合重工累计赔偿经济损失2100余万,其中仅20113031449.2号“灯罩”外观专利,三一要求九合赔偿的损失及费用就高达397万元。
三一汽车专利图和被诉产品图
九合重工不服长沙中院判决,委托律所代理案件二审,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律师通过检索国内外大量的相关专利文献,并查阅各大出版社的公开书籍及行业论文,认为三一公司的201020539576.2号“一种泵送机械”专利为公知常识,并不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对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2021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三一汽车专利有效。九合重工随后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讼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行政判决,判定三一汽车的201020539576.2号“一种泵送机械”专利为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重新决定。三一汽车对此不服,提起上诉。
三一汽车被无效专利及被诉产品图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知行终 489 号终审判决:驳回三一汽车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部分内容
专利权无效已经赔偿的侵权款还能追回吗?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尽管,此案中,九合重工已执行款项可能无法追回,但曾经被诉侵权的专利被无效了,意义也非比寻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