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仙游县应急管理局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现通报一批烟花爆竹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3年8月9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仙游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仓库有四箱烟花爆竹产品流向标识条形码与箱体信息(药量)不一致的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2024 年1月25 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仙游县某烟花爆竹零售店检查中发现该店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数量为168箱,超越许可证载明的70箱限量的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经营者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或者经营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禁止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或者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的……
2024 年7月19 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信息线索进行核查,发现仙游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存在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某食杂店经营者陈某某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温馨提示: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事故瞒报,请拨打仙游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594-8285055举报,查证属实后奖励500-3000元!
安全问题不可小觑!
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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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应急管理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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