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再升级!“衡水引才新十四条”发布实施(附全文)→

文摘   2024-07-18 17:44   河北  

发布会上,衡水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益旺就“衡水引才新十四条”内容作简要介绍。


7月15日,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推出《关于聚集创新创业人才 助力衡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全方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衡水引才新十四条”具体内容进行发布,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同志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衡水引才新十四条”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第1条至第6条,重点明确了引进培育的不同类型优秀人才及相应政策,分别对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大力引进创业人才、引进培育高技能人才、广纳优秀青年人才、激励科技创新人才、奖励企业突出贡献人才等提出意见。第二部分为第7条至第9条,重点从工作机制、平台建设方面制定措施,包括构建市场化引才机制、金融赋能人才创业、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第三部分为第10条至第13条,重点围绕强化服务保障、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制定措施,包括提供职称编制保障、优化配偶安置服务、保障安居需求、优化子女入学服务。第四部分为第14条,重点在特殊人才引进上实行“一事一议”引才机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最大限度发挥人才新政的引才聚才作用。


新的人才政策与原《衡水产业人才政策十四条(试行)》相比,扩展了政策服务范围,保持了原有引才育才政策的延续性,同时注重了新增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政策适用范围不再限于“3+2”市域主导产业和“9+5”县域特色产业,进一步扩大到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但仍将上述产业以及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点领域作为侧重点。新政策保留了原《衡水产业人才政策十四条(试行)》当中的8条,继续沿用了原文件中的17项具体措施,对其中的7项措施进行了适当修订,有5项措施提高了奖励标准,使其更加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和人才需求。文件借鉴外地人才政策,着眼于更好地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新增了11项具体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将有效提升引才聚才工作实效。


“衡水引才新十四条”承载着市委、市政府求贤若渴的至真至诚,也承载着广大群众对衡水高质量发展的期许期待。我市将以政策发布实施为新的起点,通过持续创新人才政策、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持续优化人才生态,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坚强人才智力支撑。


关于聚集创新创业人才 助力衡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安排、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聚集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衡水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衡水篇章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结合实际,在总结《衡水产业人才政策十四条(试行)》实践基础上,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全职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300万元至1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至200万元安家费补贴。推行“研发创新在京津,成果转化在衡水”模式,柔性引进“候鸟专家”,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3个月至6个月的、6个月以上的,每年分别发放5万元、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

二、大力引进创业人才。聚焦新质生产力重点发展培育领域,对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来衡水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在创业奖励、设施配套、场地使用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现落地转化的,根据投资和项目进展情况,给予每个项目200万元至1000万元资金支持。

三、引进培育高技能人才。对全职引进、培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20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补助。

四、广纳优秀青年人才。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博士3万元、硕士1万元、“双一流”学士5000元、学士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在企业工作的“湖城英才服务卡”第一、二、三类人才,家庭无自有住房的,5年内每月给予1000元的租房补贴;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购房补贴。鼓励博士后研究,对我市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年内每年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出站博士后留衡企业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分期给予40万元就业补贴。

五、激励科技创新人才。对我市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合作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奖励企业突出贡献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推荐1名突出贡献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缴税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重点企业,由企业推荐1名、2名突出贡献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新增缴税额2000万元,新增1名奖励对象名额。

七、构建市场化引才机制。在京津沪设立引才工作站,在重点高校确定引才专员,承接先发地区创新和人才资源外溢,推进产学研对接。支持企业引才、猎头引才、以才引才,设立“湖城引才贡献奖”,对在引进新质生产力急需紧缺人才和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八、金融赋能人才创业。设立推广人才创业贷款,为人才创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及各类信用贷款(不含个人消费贷款),信用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为3年。

九、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扶持在我市建设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端创新平台,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最高600万元经费支持;新认定为省级的,给予最高360万元经费支持。

十、提供职称编制保障。对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评聘。建立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为来衡创业或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编制保障。

十一、优化配偶安置服务。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按照统筹调配、身份对等、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工作;配偶尚未就业,且配偶为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的,经考核测评后可选聘至事业单位就业;配偶待业期间,2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

十二、保障安居需求。推广工业企业人才购房奖励办法,根据企业纳税完成情况,确定人才奖励名额,给予购房补贴。对我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经认定后可申请优惠租用人才公寓。持有“湖城英才服务卡”及我市引进的央企二三级子公司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十三、优化子女入学服务。持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的优秀人才,子女来衡就读高中的,提供便利服务,安排就读相应高中学校。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等优秀人才,其子女来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应入尽入。

十四、实行“一事一议”引才机制。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的特别优秀人才、推动衡水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量身定制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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