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诀》中的狄云冤案:假设你是知县大人,你怎么判?

学术   2024-12-13 00:01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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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金庸老先生的《连城诀》,里面有一桩冤案。
主人公狄云撞见万震山的小妾桃红被人欺负挺身而出,结果反被小桃红喊非礼,接着被万圭等人带着自己深爱的小师妹戚芳当场抓获,还在他的房间里搜出赃物。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强制猥亵、盗窃的罪名就由此坐实了。
其实,这一切都是万震山之子万圭等人设计的阴谋,目的就是让狄云坐牢,同时还要让戚芳对狄云失望,万圭好乘虚而入,得到美貌的戚芳。狄云坐牢后,万圭果然如愿以偿,娶了戚芳。
这个案件中,人证、物证俱全,你要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我们法律人最讲究证据,都强调证据建构事实,据以定案的事实要有证据证明,但这里有个问题,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就是真相吗?这个冤案中显然就不是。
这是因为,只关注证据的内容,而不关注证据的来源和性质,那么证据也会说谎,也会制造冤案。
所以我在想,如果想冤枉你的人刻意制造证据,那你可就危险了。
狄云案中,"被害人"桃红在知县审案的时候哭哭啼啼指证狄云欲行不轨,再加上万门弟子八人的证词、搜出来的金银珠宝,甚至就连戚芳都无意间成了证人,证据链完整闭合,知县大人判狄云有罪,自然就是顺理成章了。
但是,如果知县大人是一个不被收买的人,那么也不难发现案情是那么的蹊跷。
比如,狄云是一直都不认罪的,人赃并获的情况下不认罪,必有缘故;
万震山和狄云的师父戚长发刚刚大打出手,以至于漆长发生死不明;
关键证人桃红是万震山的小妾,在师父刚刚失踪、师兄妹狄云和戚芳彷徨无措的情形下,狄云作出如此行为本身就严重不符合情理。
这就是一个案件的两面,有冤情就必有疏漏之处,只是看判官大人愿不愿意看见,所以狄云案中,就少不了万府银子的"帮忙",还故意帮给戚芳看。
白花花的银子送出去,对戚芳说是为了轻判赢得好感,实则暗地里疏通关系要求重判,可谓一举两得,阴险毒辣至极。
法律界有句话,冤枉你的人比你知道你有多冤枉,正因为他知道,所以你无处可逃。
这么处心积虑冤枉一个人,一定是别有所图,狄云案中图美色,现实中的冤案图名利,本质上都是先把结果定了,再制造证据,恶毒至极。
狄云案中,还算是零口供定案,而现实中的冤案比这还要可恶,靠刑讯逼供制造认罪口供,再根据口供制造证据,相比之下,有过之而无不及。
作为法律人,一方面要相信证据,但也不得不怀疑证据,除了证据之外,尚有情理法理,尚有天地良知,应当要有所敬畏。
试想,若我身处狄云同样的境地,我亦不能脱罪。
冤案,是法治的毒瘤,故意制造冤案是人世间最恶毒的行为,凡是有良知的人都应当坚决唾弃这种行为,凡是制造了冤案的人,都应当受到最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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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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