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给予北京市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获奖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有关单位奖励的通报。具体如下:
一、给予马龙等15人记大功奖励。
二、给予冯彦哲等14人记功奖励。
三、给予邓志伟等24人嘉奖。
四、给予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2家单位集体记大功奖励,给予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2家单位集体记功奖励,给予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反兴奋剂中心、北京体育职业学院3家单位集体嘉奖。
对本次第33届夏季奥运会北京参赛工作给予帮助的魏新猛等7名同志提出表扬。
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体育局网站
责编:李华锡
审核:王龙龙
复核:王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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