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青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市政府决定:
杨青峰同志试任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邢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已于2024年9月期满,经研究,同意该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免去翟凤国同志的邢台市教育局督学(副处级)职务;
免去杨立彬同志兼任的邢台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0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大伟、李民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王大伟同志试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任计贺同志试任县龙安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飞同志试任县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徐长胜同志试任县龙安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晓刚同志试任县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敏同志试任县腾飞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6名同志已于2024年8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霍文杰同志试任县祖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谭文宝同志试任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以上2名同志已于2024年9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韩江同志任县爱卫办主任;
吕庆阁同志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长海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郭世伟同志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招商和投资促进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
刘占彪同志任县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强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周兴国同志任县地方志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民同志不再担任县爱卫办主任职务;
丁国锋同志不再担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王文成同志不再担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贾国中同志不再担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肖大为同志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