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新房每套补贴4万元!宁夏一地出台房产新政

政务   2024-11-13 06:30   宁夏  

  11月11日,记者从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红寺堡区对购买红寺堡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每套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共补贴1500套,补贴资金共6000万元。
红寺堡城区塔吊林立。
  本次购房补贴对象为购买红寺堡区新建商品住房(2020年1月以来办理预售证的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时限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补完为止。购买时间以首付款发票开具日期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办理流程是购房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填写申请提交住建局审核,按照分批分次的原则,对审核通过的购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财政核拨资金,并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预留的银行账户。
  红寺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提醒,这次补贴力度非常大,购房人应在政策规定时限内申请购房补贴,补贴资金坚持先到先得原则,享受补贴后撤销网签合同备案的需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在购房补贴政策规定时限内,撤销网签合同备案后再次购房的不予补贴。
  据悉,截至2023年底,红寺堡累计开发2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累计占地为1833.79亩。(宁夏日报记者 杨志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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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区域及对象

本次购房补贴针对购买兴庆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住宅赠与、转让、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法拍房、顶账房等非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公寓(土地性质为商服或商住、预售许可证未标注为“住宅”)、车位(库)、储藏间等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在补贴范围。


补贴类型及标准

对购买兴庆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每套房屋5000元购房补贴,本次专项补贴资金共400万元整。


补贴时限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上述补贴时限范围内,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按照登记顺序先到先得。


办理流程

(一)认购兴庆区新建商品住宅,完成网签备案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需将定金、首付款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银川市不动产权交易中心完成网签备案。

(二)购房人提供申请补贴资金资料,进行审核、登记;购房人向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补贴:

1.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还需提交其他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的可由法定代理人代办,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原因购房人本人无法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全套资料);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签字页复印件;

3.首付款缴纳凭证(刷卡小票、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指定一位购房人作为收款对象;

5.审核部门认为的其他所需材料(在首次申请办理补贴时由资料接收部门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已交资料待补齐后一并提交)。

首付款缴款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不早于文件印发之日,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后,登记信息。

(三)公示

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名单、补贴资金等信息通过兴庆区政府官网及美丽兴庆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反映(邮箱号:xqqzfhcxjsj@126.com,联系电话:0951-8616236,通信地址:兴庆区贺兰山东路2号)。

(四)资金发放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人,于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发放至申请人预留的银行卡中。


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由兴庆区政府本级财政统一安排。


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购房补贴的发放公平公正,购房者必须使用刷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付款,使用现金的业主请提前将房款缴存至缴款银行卡。

(二)资料提交地点: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209室(兴庆区贺兰山东路2号),政策咨询电话:0951-8616236。

(三)购房人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申请购房补贴,超过政策有效期的,视同放弃购房补助申请资格;补贴资金按照登记顺序先到先得;同一时间提交申请(资料齐全通过审核)但补贴资金不足的,名额为购房人缴纳首付款刷卡小票、转账凭证时间更早的购房人。

(四)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备案套取购房补贴,享受补贴后变更、撤销合同备案的需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五)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重复申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银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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