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王一新,在海南、山西任职时曾大肆敛财

时事   2024-11-26 10:38   北京  

编辑 | 余晖

据最高检11月26日消息,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一新,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湖北省英山县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公开资料显示,王一新曾在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办公室、中国海洋石油报社、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工作,于2003年4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厅)总经理(主任),其间曾挂职任四川省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4年7月,王一新调赴海南工作,历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省农垦总局(总公司)局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省农垦总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年1月,王一新跨省履新山西省副省长。在担任山西省副省长期间,王一新曾于2017至2018年间兼任省国资委党委书记。

2021年12月,王一新赴黑龙江任职,后担任黑龙江省副省长,2022年3月跻身黑龙江省委常委。

2023年12月,王一新被查。今年6月,王一新被双开。

  • 通报称,经查,王一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
  • 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
  • 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低价装修,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
  • 道德败坏;
  • 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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