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令

2024-06-13 18:15   云南  
临翔区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特发此令。

一、坚决扛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

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我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站在守护好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高度,坚决扛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全区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聚焦重点生态部位、重点敏感区域和问题多发频发地区,加密巡林频次,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区级林长制总督察、副总督察要加强督察督导,推动林长制规范运行。各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联动协作,合力推进林长制重点目标任务落实。

二、持续加强森林资源有效保护

要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未经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审批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制度,加强林木采伐全过程服务指导,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监管,强化采伐数据互通,做好核查、登记、备案、审核等工作,实现森林资源监管全覆盖。

三、依法严打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要加强“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整治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乱采乱挖和移植古树名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涉林案件严格执行案件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执纪问责到位“四到位”要求,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销号一起,常态化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法院、检察、纪检监察、公安、林草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严厉快速打击处理,形成强大震慑。

四、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网格管理

建立“林长+网格长+生态护林员”管理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森林资源保护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严格执行护林员选聘(续聘)制度,做好生态护林员履职教育和宣传培训,各村(社区)和国有林草管理单位要组织督促生态护林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充分利用林长制智慧管理、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林草湿监测等平台,建立覆盖全域、科学合理、管理规范的森林资源源头管控体系,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

五、营造森林资源保护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制作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短信、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全方位、多维度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不断增强全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向农户发放“爱林护林告知书”,做到面对面、点对点,不断增强全民爱林护林意识。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传教育,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切实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此令。


临翔区总林长:蒋世良  刘明武

2024年6月4日

来源:临翔区委  临翔区人民政府

辑:祝   榕

审核:吴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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