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昆明市消防条例》和国家消防救援局有关要求,现就度假区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在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凡符合《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见附件 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功率 5MW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即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前向度假区消防部门申报。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到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登记备案。(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696号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64313673)(一)2024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符合《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规定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二)位于不同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申报范围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分别向属地区级消防部门申报。位于同一区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独立申报。(三)单位名称以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准。(四)一幢建筑物内有多个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整幢建筑物本身符合申报范围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五)因调整、整合或关停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由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申报范围的,予以确认;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确定重点单位后,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按规定报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并于2025年3月20日前向社会公告,同步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扫码查看《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编辑:贺靖
统筹/一审:刘巧红
二审:徐瑛利
终审:杨爽
走进海洪湿地,光影在林间交错,红嘴鸥在空中盘旋,湖滨之景美不胜收,快与好友家人结伴而来,共同定格此刻美好吧!欢迎通过“滇池度假”APP中“随拍度假”栏目,带“鸥遇海洪”标签参与作品(照片或短视频)征集活动。活动优秀作品将登上滇池度假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