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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更新工作室
中国式EPC承发包下三种计价模式乱象剖析与规制策略
引言
随着我国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持续井喷与大型工业类项目的不断增多,作为传统的建筑行业也在不断寻求更为高效、协同的项目管理与运作模式,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EPC工程总承包被引入我国。该模式打破了传统设计、施工分离的壁垒,将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紧密串联,旨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缩短建设周期、提升项目综合效益。
但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落差,当EPC模式进入我国建设领域后,在其发承包计价这一关键环节,出现了费率下浮计价模式、固定单价计价模式与固定总价模式三种主流计价模式。在工程实践中,它们各自暴露出纷繁复杂的乱象,致使发承包双方频繁陷入纷争,项目管理失控风险急剧攀升,已然成为制约 EPC 模式优势释放、阻碍行业稳健前行的“绊脚石”。故而,系统梳理乱象症结、探寻切实可行的破解之法,已然成为当下建筑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诉求。
一、EPC 三种计价模式乱象表现
1、采用费率下浮计价模式出现的乱象
费率下浮计价模式又分为概算降点与预算下浮两种方式,其实质为定额计价。在这种计价模式下,只有计价原则没有工程量清单,往往是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就开始招标,属于开口合同模式。这种模式的风险最大,市场上主要表现出的乱象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项目招标环节会出现恶意竞争:部分投标单位为了中标,不顾实际成本,过度下浮费率。比如,在一些建筑EPC项目招标中,有的企业为揽项目,费率下浮幅度远超合理范围,导致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招标控制价虚高:招标人可能会有意抬高招标控制价,这样即使投标人按一定比例下浮费率,最终结算价格依然很高。
其次,在合同签订与履行环节会出现:
(1)合同条款模糊:对于费率下浮后的具体工作范围、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等细节条款不明确。像有的EPC项目合同只规定了费率下浮数值,但对于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地质情况等额外工作的计价方式没说清楚,导致后期纠纷不断。
(2)质量难以保证:由于过度关注费率下浮以降低成本,施工方可能会在材料和工艺上以次充好。例如在装修EPC项目中,为了平衡下浮费率后的成本,使用质量差的装修材料。
(3)变更计价争议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因为是以费率下浮来计价,对于变更部分的计价方式容易产生争议。例如,在工业厂房EPC项目中,工艺变更后,对于新增加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如何按照下浮后的费率计算往往双方各执一词。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模式出现的乱象
(1)工程量计量争议此起彼伏,结算陷入“泥沼”:单价合同模式下,工程量计量环节堪称矛盾高发“重灾区”。究其根源,在于合同预先约定的计量规则普遍存在粗糙、简陋之弊病,难以精准应对施工现场复杂多变的实际工况。
诸如土方开挖工程中,对于放坡系数的取值设定,合同条款往往仅给出宽泛笼统的原则性规定,未充分考量不同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对放坡需求的差异化影响;再如装饰工程领域,针对各类异形装饰面的展开面积计算方法,合同亦缺乏细致入微、可操作性强的计量细则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发承包双方现场工程师极易因对计量规则理解分歧、现场测量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陷入激烈争论之中。
再以某大型水利 EPC 工程为例,在河道疏浚分项工程计量环节,由于合同对于河道淤泥开挖运输的土方计量标准界定模糊,未明确是按天然密实方还是松方计量,加之现场测量点位、测量频次等细节规范缺失,致使发承包双方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始终无法就阶段性工程量达成共识,结算工作因而陷入僵局,工程款项支付受阻,后续施工进度亦深受拖累。
(2)单价调整随意无序,价格纠纷“烽烟”不断:当遭遇市场环境风云变幻,尤其是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核心要素出现大幅波动时,单价合同若缺乏严谨、科学、规范的价格调整机制,无异于“在风雨中裸奔”,瞬间陷入混乱无序状态。现实中,常见合同对于材料、人工单价涨跌幅界定不明晰,究竟何种幅度范围可触发调整机制含糊其词;即便有幸约定了调整阈值,可对于调整流程、审批权限、调整基数确定等关键环节,亦是规范缺失或粗疏简略。如此一来,一旦市场价格异动,发承包双方瞬间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纷争局面。
譬如:某高端装修 EPC 项目施工期间,木材市场受上游原材料供应短缺影响,价格短期内暴涨近 40%,面对此突发状况,承包商依据自身成本核算压力,急切要求上调木材采购及安装单价,而发包方则以合同未明确约定此类情形调整细则为由,强硬拒绝,双方僵持不下,甚至一度导致项目停工,施工现场“烽烟”弥漫,矛盾冲突急剧升级。
3、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模式出现的乱象
(1)招标阶段“低价中标、高价索赔”顽疾:在 EPC 项目招标环节,部分发包方秉持片面追求成本最低化的理念,过度聚焦投标报价数字高低,罔顾项目实际合理成本与潜在风险因素。在此导向下,诸多投标方为斩获项目中标资格,不惜铤而走险,采取刻意压低报价的非理性竞争策略,致使中标价格远远偏离项目真实建设成本底线。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中标后,这类承包商便会抓住一切机会,以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远超预期、业主要求调整功能布局等五花八门的事由,堂而皇之地提出高额索赔诉求。
以某大型市政 EPC 项目为例,承包商当初提交的中标报价相较于行业同期类似项目成本估算值低出近 30%,令人咋舌。项目施工伊始,便借口地下障碍物繁多、分布杂乱,严重阻碍施工进度且增加额外施工成本,接二连三地向发包方递交索赔申请,金额累计高达中标价的 50%之多,直接导致项目建设成本严重超支,工期也因双方就索赔事宜反复拉扯、协商无果而大幅延误。
(2)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埋下诸多“暗雷”:总价合同中,对于总价所涵盖的工作范围界定往往含糊其词,缺乏清晰、明确的界定标准与详细清单列举。诸如设计深化工作范畴,究竟是仅限于初步设计基础上的适度优化,还是包含重大设计变更调整;抑或是临时工程搭建、拆除所涉及的费用,是否妥妥纳入总价范畴,诸如此类关键问题,合同条款常常语焉不详。这便导致在项目结算阶段,发承包双方基于各自利益立场,对合同条款解读大相径庭,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陷入僵持不下的尴尬局面。
典型如某地标性建筑综合体 EPC 项目,在结算审核过程中,针对建筑幕墙二次深化设计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发包方坚称依据合同字面理解,此应归属于承包商在总价范围内应尽职责,不予额外计费;而承包商则振振有辞,认为二次深化设计已远超原合同约定设计工作边界,理应追加费用,双方为此争执数月之久,结算工作被迫搁置,严重影响项目资金回笼与后续收尾工作开展。
三、乱象成因探究
1、法律法规层面:规制“拼图”残缺,裁量“标尺”模糊
当前,我国建筑领域专门针对 EPC 模式的法律法规体系尚处于持续完善进程之中,整体架构仍显单薄脆弱,诸多关键规制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留白”。就计价规范而言,现行法规条文多是参照传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模式下的计价规则生硬移植而来,未能充分考量 EPC 模式设计采购施工高度融合、全过程协同管控的独特属性与复杂需求。
尤其在诸如总价合同变更计价细则、单价合同价格调整规范等核心计价环节,缺乏细致入微、贴合实际且具备权威性、强制性的专项法规条款支撑,致使在面对纷繁复杂的 EPC 计价纠纷时,司法部门于裁量过程中往往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缺乏精准、明晰的法律“标尺”用以衡量是非对错、定分止争,纠纷解决常常久拖不决,陷入僵局,既损害了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亦对建筑市场正常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2、市场环境因素:竞争“红海”失序,要素“波涛”难测,中介“把关”乏力
(1)激烈竞争催生非理性博弈:建筑市场长期处于“僧多粥少”的饱和竞争态势,EPC 项目招标更是吸引众多企业竞相角逐,在此背景下,部分发包方凭借自身强势市场地位,肆意压低招标控制价,奉行“唯低价论”评标标准,妄图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项目收益;与之相对,诸多承包商为在激烈竞争中“杀出重围”、斩获项目中标权,不惜违背市场规律与商业道德底线,采取恶意低价竞争策略,以近乎“赔本赚吆喝”的报价参与投标,为后续项目实施埋下重重隐患。这般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扭曲失衡的非理性博弈关系,无疑是 EPC 发承包计价乱象滋生繁衍的“肥沃土壤”。
(2)要素价格波动搅乱计价“棋局”:建筑行业作为典型资源依赖型产业,与材料、人工等市场要素价格波动休戚相关。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形势、地缘政治、自然灾害等多重复杂因素交互影响,建筑市场要素价格呈现高频大幅波动态势,且信息传递存在明显滞后性与不对称性。在 EPC 项目漫长建设周期内,发承包双方于项目伊始签订合同时,难以精准预测未来要素价格走势,一旦遭遇价格异动,若缺乏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整应对机制,势必导致双方围绕计价问题陷入纷争,计价“棋局”瞬间陷入混乱无序状态。
(3)中介服务失准削弱监督“防线”: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本应在 EPC 发承包计价监督管控环节发挥“中流砥柱”作用,凭借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客观立场,为项目计价合规性、合理性保驾护航。然而,现实中部分中介机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准入门槛把控不严、行业自律规范缺失,导致部分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或因专业能力局限,无法精准识别计价漏洞、纠偏错误;或受利益诱惑,与发承包某方勾结串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具失实审计报告、监理意见,严重削弱了计价监督“防线”,助推乱象肆意蔓延。
3、企业自身能力:发包方“掌舵”失衡,承包商“内功”不深
(1)发包方项目管理短板凸显:部分发包方作为 EPC 项目发起与主导方,自身项目管理经验匮乏、专业能力欠缺,于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未能充分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风险预判等基础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类计价风险隐患缺乏前瞻性洞察与系统性应对预案;在合同签订环节,审查把关不严,对合同条款严密性、完整性、合规性把控不到位,致使合同漏洞百出,为后续计价纠纷埋下“祸根”;在项目实施期间,又缺乏高效动态的项目管控机制,难以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核心指标实施精准监控与协同调度,面对计价问题时往往手足无措、应对失据。
(2)承包商综合能力亟待提升:承包商作为 EPC 项目实施主体,其自身综合能力素质高低直接关乎项目成败与计价秩序优劣。然而,当前诸多承包商尚未构建起完善健全的成本管控体系,成本核算粗放随意,对设计优化降本、采购成本把控、施工过程节约增效等关键环节缺乏精细化管理手段;风险管理能力薄弱,面对市场价格波动、合同变更、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缺乏有效预警、应对机制,一旦遭遇风险冲击,便试图借计价漏洞转嫁损失;此外,设计施工融合能力不足,难以实现跨阶段协同增效,设计变更频繁、施工返工浪费现象屡见不鲜,进一步加剧了计价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乱象由此丛生。
三、规制策略构建
1、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填补“空白”,细化“规则”,畅通“渠道”
(1)加快专项立法进程,填补法规“空白”地带:国家立法机关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紧密契合 EPC 模式发展需求与实践痛点,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专项法律法规制定工作,尤其在计价模式规范层面,针对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各自特性,分别细化完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结算等全流程计价规则,明确界定发承包双方权利义务边界,填补既有法规体系“空白”,为 EPC 项目计价行为提供坚实法律“基石”。
(2) 出台计价细则规范,细化操作“规则”指引:在专项法规框架下,配套出台详细具体的 EPC 项目计价细则与技术规范,对诸如总价合同中变更计价方式(按比例调整、固定金额补偿等)、单价合同计量规则细化(各分部分项工程精准计量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核算标准(可列支成本范围、核算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结合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类型特点,制定差异化计价指导手册,确保法规规则具备高度可操作性,便于发承包双方遵照执行。
(3)建立争端解决机制,畅通纠纷“化解”渠道:构建专门针对 EPC 计价争端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基础上,整合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手段优势。设立行业性 EPC 仲裁专项小组,选拔吸纳具备深厚建筑专业背景与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成员,针对 EPC 计价争议案件,提供专业、高效、公正仲裁服务;同时优化司法诉讼流程,加强法院与行业协会、专业鉴定机构联动协作,缩短诉讼周期,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切实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2、优化市场治理机制:强化“自律”,消除“时差”,提升“质效”
(1)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建筑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与桥梁纽带作用,牵头制定 EPC 发承包计价自律公约,明确行业道德准则与计价行为规范,对违规低价竞争、虚报成本、恶意索赔等不良行径予以公开谴责、行业惩戒,通过信用评级、黑名单制度等手段,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竞争氛围。
(2)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消除要素“信息时差”: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导搭建建筑市场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汇聚材料价格、人工成本、造价指标等全方位市场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实时更新、精准推送,打破信息孤岛与不对称壁垒,助力发承包双方于项目前期合理确定计价依据、在项目实施中及时应对价格异动,熨平市场波动对计价秩序的冲击影响。
(3)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提升服务“专业质效”:强化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力度,抬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审查从业机构资质、人员专业资格;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其业务开展情况、服务质量、职业道德操守等维度进行量化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督促中介机构提升专业素养,强化责任担当,筑牢 EPC 发承包计价监督“防火墙”。
3、提升企业综合素养:发包方“精管”,承包商“深耕”
(1)发包方强化项目管控能力,当好“精明管家”:发包方应积极组织内部团队开展 EPC 项目管理专项培训,邀请业内资深专家、实操能手分享项目全过程管控经验技巧,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同时引入外部智囊团队,如聘请专业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为项目前期策划、合同起草审查、项目实施监控等关键环节提供智力支持,确保项目运作有序、计价合规合理,切实当好项目“精明管家”。
(2)承包商修炼综合业务“内功”,打造核心竞争力:承包商需立足自身长远发展,着力修炼“内功”,构建精细化成本管控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对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成本实施动态监控、精准分析、优化调整;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引入风险量化评估模型,提前识别预警计价风险,制定针对性应对预案;强化设计施工融合能力,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通过设计施工一体化协同优化,减少变更返工,降本增效,以过硬综合实力打造核心竞争力,从源头上规避计价乱象滋生。
结语
综上所述,EPC 发承包计价模式乱象绝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法律法规规制短板、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企业自身能力不足等多元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恶果”。整治乱象、重塑规范秩序之路,注定是一场需要法律法规“强基固本”、市场环境“净化优化”、企业能力“提质升级”协同发力的持久战。唯有筑牢坚实制度根基、净化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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