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沾化李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民生   2024-11-08 22:15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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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李文敏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鲁1602刑更17号

罪犯李文敏(曾用名李永),男,1974年2月1日出生于滨州市沾化区,身份号码37232519740201401X,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滨州市沾化区泊头镇冯王村607号,住滨州市滨城区姜家小区6号楼3单元102室。1994年5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9年10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8月19日被取保候审。

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文敏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0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0543-8133211,邮寄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滨城区人民法院刑庭)。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来源: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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