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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2024-10-06 16:18   西藏  

人人参保有“医”靠 

家家健康享平安

2025年度

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开始登记缴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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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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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开始啦


一、基本信息

1、参保范围

拉萨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拉萨市居住证人员、区内外户籍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在拉萨市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和外国国籍留学生、在编僧尼、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国人,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2、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220元和400元两个档次。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5元。
3、缴费期限
2024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
二、资助标准
1、全额资助
(16065人员:即已参保登记女年满60周岁和男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按最高档次由区市两级财政代缴。
注:6065人员须在每年集中缴费期按规定履行参保登记义务,否则无法享受代缴政策。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最高档次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3)获得自治区级爱国守法先进僧尼或和谐模范先进寺庙僧尼荣誉称号的个人选择参保缴费400元或220元,由区财政全额代缴。
2、定额资助
(1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工会部门认定的困难职工等六类群体,个人按最高档次缴纳40元,差额36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2)收入高于防返贫监测标准(2024年为8000元)且低于防返贫监测标准1.5倍(2024年为12000元)的低收入脱贫人口,按最高缴费档次60%给予缴费资助,即个人缴纳160元,差额24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3)获得市(地)级爱国守法先进僧尼或和谐模范先进寺庙僧尼荣誉称号的,个人按高低两档缴费标准缴费200元或110元,差额200元或110由市级财政代缴;获得区(县)级爱国守法先进僧尼或和谐模范先进寺庙僧尼荣誉称号的,个人按高低两档缴费标准缴费300元或165元,差额100元或55元由县(区)级财政代缴。
三、参保政策
1、待遇享受
在集中缴费期内(2024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原有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人员基础上,允许未就业退役军人、弃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缴费期外零星参保缴费,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次月起享受规定的医保待遇。
2、待遇政策
1)门诊待遇
①普通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设定为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②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特殊病,可向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办机构申请,通过后按规定享受待遇;未纳入特殊病管理的“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费用每年可分别享受800元、1200元的报销。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合并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2)住院待遇
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6万元。
(3)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待遇
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和无痛分娩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继续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宫外孕、终止妊娠(含 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葡萄胎)产生的计划生育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以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作为城乡居民医保最高包干支付标准,实际费用低于支付标准的据实支付。绝育(结扎)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等避孕服务费用按照《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规定由财政资金保障。生育之前、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期间,治疗因生育引起的各种并发症的费用,以医院诊断结果记载为准,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规定比例报销。
(4)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和门诊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报销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4万元。
(5)医疗救助待遇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普通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为15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为30万元。普通门诊救助最高限额500元。
(6)异地就医
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备案后可以跨省异地联网直接报销结算。
四、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
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农业银行APP、建设银行APP、西藏政务APP等自助在线缴费。
2、线下缴费
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可在所在地税务部门经办窗口办理缴费
注意事项
新参保人员缴费:
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完成后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缴费。
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落地即参保登记、缴费,新生儿可在医院凭出生证编号直接参保登记,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实现新生儿缴费,并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地区

联系方式

拉萨市

0891-6569957、6323614

拉萨市城关区

0891-6403031、6403032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0891-6277001

柳梧新区社会事业局

0891-6464236

达孜区

0891-6671971

林周县

0891-6314599

当雄县

0891-6378711

曲水县

0891-6659698

尼木县

0891-6377798

墨竹工卡县

0891-6693798





日喀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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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
日喀则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日喀则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日喀则市居住证人员、区内外户籍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在日喀则市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和外国国籍留学生、在编僧尼、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国人,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日喀则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自治区统一要求,仍保持两个档次,设定为每人每年220元和400元。
三、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享受资助参保人员类型
(一)享受全额资助参保人员
  1、6065人员(参保人员中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老年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按最高缴费档次享受财政代缴政策。老年城乡居民应在每年集中缴费期按规定在属地履行参保登记义务,否则无法享受代缴政策。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按最高档次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3、享受边民财政补助的边境城乡居民(含其家庭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最高档次享受财政代缴政策。
4、被评为自治区级先进称号的在编僧尼在表彰周期内,个人选择参保缴费220元或400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代缴。
(二)享受定额资助参保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工会部门认定的困难职工按最高档享受90%(即360元)的定额资助参保政策,个人只需缴纳10%(即4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2、收入高于防返贫监测标准(2024年为8000元)、且低于防返贫监测标准1.5倍(2024年为12000元)的低收入脱贫人口,按最高档享受60%(即240元)的定额资助参保政策,个人只需缴纳40%(即16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3、被评为市级先进称号的在编僧尼在表彰周期内,个人按高低两档缴费标准缴费200元或110元,差额200元或110由市级财政代缴。
4、被评为县(区)级先进称号的在编僧尼在表彰周期内,个人按高低两档缴费标准缴费300元或165元,差额100元或55元由县(区)级财政代缴。
五、待遇政策
1、2025年起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设定为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2、在原有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人员基础上,允许未就业退役军人、弃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缴费期外零星参保缴费,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次月起享受规定的医保待遇。
3、根据《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方案》(藏政发〔2023〕13号)明确,建立“长缴多报机制”,参保人员在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连续不间断缴满10年及以上的,自缴满当年起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其选择的缴费档次待遇基础上提高3%。
六、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咨询电话
市 本 级:0892—8954770
桑珠孜区:0892—8830521
南木林县:0892—8665885
江 孜 县:0892—8178480
定 日 县:0892—8266139
萨 迦 县:0892—8242657
拉 孜 县:0892—8322225
昂 仁 县:0892—8312855
谢通门县:0892—8332308
白 朗 县:0892—8303358
仁 布 县:0892—8185586
康 马 县:0892—8213113
定 结 县:0892—8251088
仲 巴 县:0892—8293008
亚 东 县:0892—8222285
吉 隆 县:0892—8928388
聂拉木县:0892—8927358
萨 嘎 县:0892—8213665
岗 巴 县:0892—8232834
七、缴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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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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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
一、缴费期限
2025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220元和400元两个档次。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5元。
三、参保范围
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我区居住证人员、区内外户籍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在我区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和外国国籍留学生、在编僧尼、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国人,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资助标准
1、全额资助
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一、二级)按最高档次由医疗救助资金金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已参保登记的女年满60周岁和男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由财政资金按最高档次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注意: 老年城乡居民应在每年集中缴费期按规定在属地履行参保登记义务,否则无法享受代缴政策。
2、定额资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工会部门认定的困难职工,个人缴纳40元,其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按自治区原规定在过渡期内对收入高于防返贫监测标准(2024年为8000元)、且低于防返贫监测标准1.5倍(2024年为12000元)的低收入脱贫人口,个人缴纳160元,其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五、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
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农业银行APP、建设银行APP、西藏政务APP等自助在线缴费。
2、线下缴费
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可在所在地税务部门经办窗口办理缴费。
3、新参保人员缴费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完成后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缴费。
4、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落地即参保登记、缴费,新生儿可在医院凭出生证编号直接参保登记,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实现新生儿缴费,并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待遇享受
在集中缴费期内(2024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原有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人员基础上,允许未就业退役军人、弃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缴费期外零星参保缴费,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次月起享受规定的医保待遇。
七、待遇政策
1、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设定为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2)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病(49种),可向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办机构申请,通过后按规定享受待遇;未纳入慢特病管理的“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费用每年可分别享受800元、1200元的报销。
2、住院待遇
在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6万元。
3、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报销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4万元。
4、医疗救助待遇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普通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为15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为30万元。
5、异地就医
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备案后可以跨省异地联网直接报销结算。
温馨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只要断保再参保,都经过至少3个月的等待期,每多断保一年,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月的等待期。
需要详细了解医保政策,请您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通过“西藏医保”“山南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业务查询或政策咨询,后期我们将陆续推送相关医保政策信息,敬请关注。

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

0893-7667738

乃东区

0893-7911218

琼结县

0893-7352646

扎囊县

0893-7367501

贡嘎县

0893-7394788

浪卡子县

0893-7380600

洛扎县

0893-7372111

措美县

0893-7407532

错那市

0893-7306277

隆子县

0893-7345551

曲松县

0893-7337191

加查县

0893-7325889

桑日县

0893-7315888





林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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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度林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开始啦

一、基本信息
1、参保范围
林芝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林芝市居住证人员、区内外户籍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在林芝市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和外国国籍留学生、在编僧尼、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国人,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2、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220元和400元两个档次。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5元。
3、缴费期限
2024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
二、资助标准
1、全额资助
(1)6065人员:即已参保登记女年满60周岁和男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按最高档次由区市两级财政代缴。
注:6065人员须在每年集中缴费期按规定履行参保登记义务,否则无法享受代缴政策。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最高档次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3)获得自治区级爱国守法先进僧尼或和谐模范先进寺庙僧尼荣誉称号的个人选择参保缴费400元或220元,由区财政全额代缴。
2、定额资助
(1)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工会部门认定的困难职工等六类群体,个人按最高档次缴纳40元,差额36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2)收入高于防返贫监测标准(2024年为8000元)且低于防返贫监测标准1.5倍(2024年为12000元)的低收入脱贫人口,按最高缴费档次60%给予缴费资助,即个人缴纳160元,差额24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3)获得市(地)级爱国守法先进僧尼或和谐模范先进寺庙僧尼荣誉称号的,个人按高低两档缴费标准缴费200元或110元,差额200元或110由市级财政代缴;获得区(县)级爱国守法先进僧尼或和谐模范先进寺庙僧尼荣誉称号的,个人按高低两档缴费标准缴费300元或165元,差额100元或55元由县(区)级财政代缴。
注:边民按原政策资助参保
三、参保政策
1、待遇享受
在集中缴费期内(2024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原有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人员基础上,允许未就业退役军人、弃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缴费期外零星参保缴费,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次月起享受规定的医保待遇。
2、待遇政策
(1)门诊待遇
①普通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设定为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②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特殊病,可向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办机构申请,通过后按规定享受待遇;未纳入特殊病管理的“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费用每年可分别享受800元、1200元的报销。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合并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2)住院待遇
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6万元。
(3)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待遇
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和无痛分娩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继续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宫外孕、终止妊娠(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葡萄胎)产生的计划生育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以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作为城乡居民医保最高包干支付标准,实际费用低于支付标准的据实支付。绝育(结扎)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等避孕服务费用按照《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规定由财政资金保障。生育之前、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期间,治疗因生育引起的各种并发症的费用,以医院诊断结果记载为准,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规定比例报销。
(4)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和门诊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报销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4万元。
(5)医疗救助待遇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普通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为15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为30万元。普通门诊救助最高限额500元。
(6)异地就医

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备案后可以跨省异地联网直接报销结算。

四、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
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农业银行APP、建设银行APP、西藏政务APP等自助在线缴费。
2、线下缴费
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可在所在地税务部门经办窗口办理缴费。

注意事项

新参保人员缴费:
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完成后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缴费。
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落地即参保登记、缴费,新生儿可在医院凭出生证编号直接参保登记,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实现新生儿缴费,并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地区
市本级0894-5816882、5816883
巴宜区0894-5884690
米林市0894-5915554
朗县0894-5906166
波密县0894-5538008
察隅县0894-5438333
工布江达县0894-5972699
墨脱县0894-566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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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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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昌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
2025年度昌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期限
2025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220元和400元两个档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705元。
三、参保范围
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我区居住证人员、区内外户籍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在我区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和外国国籍留学生、在编僧尼、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国人,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资助标准
全额资助: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一、二级)按最高缴费档次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已参保登记的女年满60周岁和男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由财政资金按最高档次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定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工会部门认定的困难职工,个人缴纳40元,其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按自治区原规定在过渡期内对收入高于防返贫监测标准(2024年为8000元)、且低于防返贫监测标准1.5倍(2024年为12000元)的低收入脱贫人口,个人缴纳160元,其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五、待遇享受期
在集中缴费期内(2024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原有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人员基础上,允许未就业退役军人、弃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缴费期外零星参保缴费,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次月起享受规定的医保待遇。
六、缴费方式
1.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农业银行APP、建设银行APP、西藏政务APP、拉萨掌上社保等自助在线缴费。
2.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可在所在地税务部门经办窗口办理缴费。
3.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完成后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缴费。
4.新生儿落地即参保登记、缴费,新生儿可在医院凭出生证编号直接参保登记,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实现新生儿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统一特殊参保人群范围
退出现役的军人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新生儿、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
八、相关政策
1.2025年起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设定为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2.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和无痛分娩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继续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宫外孕、终止妊娠(含 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葡萄胎)产生的计划生育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以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作为城乡居民医保最高包干支付标准,实际费用低于支付标准的据实支付。绝育(结扎)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等避孕服务费用按照《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规定由财政资金保障。生育之前、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期间,治疗因生育引起的各种并发症的费用,以医院诊断结果记载为准,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规定比例报销。


来源:西藏日报

编辑:阿旺洛桑

审核:刘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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