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研究目的:破解登记改革中“重监管轻权益”的制度路径偏离问题,遵循物权法定原则界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功能、性质、事项范围及法律效力,为《民法典》中自然资源所有权行使提供程序法上的登记保障。研究方法:规范分析、体系解释。研究结果:(1)现行自然资源登记改革奉行“服务于所有权和监管权”的公私复合目标,但实践中生态优先指引的保护性公法功能居于主导地位,服务于物权行使的登记规则相对粗疏简化。(2)采取“全覆盖”的总登记模式,忽视了自然资源的财产属性而予以无差别登记,导致权利登记与行政调查相混淆。(3)空间整体登记以生态行政监管权为实体权利基础,导致财产法范畴服务于生态空间整体开发流转的登记规则缺位。(4)集体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登记地位模糊,为实现统一管制要求,集体登记事项被统合于国有单元之内,有违所有权平等保护的物权原则。研究结论:应根据物权行使与限制的二元效力内容,分设自然资源登记的公私目标实现路径,构建保护性公法目标与物权限制的效力关联;增设所有权具体行使主体及授权来源、行使方式等登记事项,采纳自然资源的“可经营性”物权客体限制标准;完善生态空间整体流转下的财产化物权登记规则;登记范围应从对象的全覆盖转向权利类型的全覆盖,遵循所有权平等保护原则赋予集体自然资源所有权登记能力,突出权益登记内容。
作者简介
韩英夫,男,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辽宁省法治建设骨干人才,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入库人才。主要从事自然资源法治及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曾在《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政法论丛》《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土地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协同与治理:区域环境治理法律制度研究》入选“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资助计划,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省政府奖)三等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委决策咨询项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辽宁省司法厅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项目、辽宁省法学会项目等多项课题。
来源:法学院
编辑:马雨萌
校审:马雨萌 张凡 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