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隐患曝光⑯:洪梅这些场所被责令整改→

政务   2024-11-20 17:38   广东  

为切实做好洪梅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辖区“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和出租屋违规占用首层楼梯间“动态清零”行动,定期对消防隐患突出的单位及场所给予曝光,本次曝光单位如下:



场所1: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振华路49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场所2: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小康路48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场所3: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振洪路56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场所4:
场所名称:东莞市洪梅景成运输店
场所地址洪梅镇乌沙村洪梅乌沙教育路二巷10号101室

隐患情况:“三小”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场所5: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梅沙东二区九巷6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场所6: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新庄旧村三巷12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首层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


所7: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夏路8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首层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


场所8: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梅沙北区二巷9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首层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


场所9: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新庄旧村九巷4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首层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







场所10: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屋涡市场西路19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首层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洪梅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均依法责令相关负责人按要求落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希望通过此次行动,引导其他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改”工作,确保社会面消防安全。




洪梅消防提醒您

要重视消防安全

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请拨打“96119”向消防部门举报火灾隐患



来源:洪梅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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