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武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武平县旅居驿站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文体旅〔202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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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旅居驿站扶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打造“主客共享·舒适温暖”旅居城市,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旅居城市建设,满足游客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提高旅居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旅居驿站,是指利用本县民营企业、社团和民间人士经营的、具有独特风格或主题的场所,在党委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个性化服务,让不同需求的游客在武平体验式、沉浸式、治愈式旅游休闲,享受宾至如归、温暖舒适的旅居场所。
第三条 建设旅居驿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七)旅居驿站主理人主动开发旅游产品、文创产品等,依托抖音、小红书、快闪等平台积极宣传、推介武平。
(二)优先推荐旅居驿站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文旅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和考察等活动。
(二)鼓励旅居驿站参加县内外各类文旅活动,展示特色产品,给予展位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四)县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工信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指导旅居驿站整合资源,挖掘更多元素融入旅居驿站中,以商养驿,开发更多新业态、新产品。
旅居驿站遵循自愿申报、组织推荐、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各旅居驿站经营主体自愿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报新评和复核(新评满一年)旅居驿站,提交申报表(附件1)、评定表(附件2)和对标佐证材料。
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每年第一季度向县文体旅游局组织推荐新评和复核旅居驿站名单。
第十条 评定与复核
县文体旅游局每年第二季度负责旅居驿站申报材料的初审,聘请县外文旅专家评定和复评,根据评定、复评评分及相关部门联审结果,确定公布旅居驿站名单(评分达60分)。
第十一条 星级评定
根据评分结果,从低到高依次确定三星级旅居驿站(评分达75分)、四星级旅居驿站(评分达85分)、五星级旅居驿站(评分达95分)。
(三)资金补助。奖补资金原则上每年集中补助一次,县文体旅游局根据新评和复评结果,按程序下拨至星级旅居驿站申报单位。
第十三条 人才支持
星级旅居驿站主理人直接纳入旅居管家队伍,并认定为“梁野英才”H类人才。
第十四条
县文体旅游局统一设计制作旅居驿站标识,每年集中挂牌一批旅居驿站和星级旅居驿站。
各业务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监督旅居驿站运营情况和服务质量等,县文体旅游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运营不善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旅居驿站予以摘牌,并取消次年申报评定、复核资格。
旅居驿站奖补资金由县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付。
本办法由武平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试行两年。
1.武平县旅居驿站申报表
2.武平县旅居驿站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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