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微信:sijiqun888
近日
天津多家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如有线索请速举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及第三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旭,男,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松树镇松树村七组1号
身份证号码:62230119891018XXXX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3)津0116执7714号
2.执行依据:(2022)津0116民初20184号民事判决书
3.案由:合同纠纷
4.申请执行标的:本金603583.0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559元、保全费600元
5.未履行标的:681490元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线索提供人提供王旭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时,申请人自愿给予人民币10000元。
2.悬赏期限: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时。
3.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4.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法官
电话:022-65770502
联系传真:022-62051111
本院地址: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300451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01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阳,男,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海静里1栋3门201号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0)津0116执6515号、(2021)津0116执恢467号、(2023)津0116执恢1881号
2.执行依据:(2020)津0116民初8689号民事判决书
3.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4.未履行标的:尚欠本金及利息383784元及执行费5657元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2.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津0116民初86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3.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法官
电话:022-25685584
联系传真:022-62051111
本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
邮政编码:300451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胡志博,男,1982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圣人庄村东区3排14号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0)津0116执1961号、(2021)津0116执恢2858号、(2023)津0116执恢9049号
2.执行依据:(2019)津0116民初45746号民事判决书
3.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4.未履行标的:尚欠本金160000元、案件受理费3500元及执行费2352元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
2.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津0116民初457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3.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法官
电话:022-25685584
联系传真:022-62051111
本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
邮政编码:300451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陈九旺,男,1974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福满园3-601室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3)津0116执恢12989号
2.执行依据:(2022)津0116民初16187号民事调解书
3.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4.未履行标的:本金人民币237500元及利息(以237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截至目前已履行59623.19元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
2.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津0116民初161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3.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法官
电话:022-63366155
本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
邮政编码:300451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郑建宇与被执行人周国建、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周国建,男,1966年3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友谊北路银丰花园A座1402室
身份证号码:12010219660331xxxx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13)西执字第610号
2.未履行标的金额:借款本金1500000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8000元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提供真实有效且属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在实际执行到位后三十日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含税)支付悬赏金。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法官
电话:022—5891665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26号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约定时间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登记。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04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桂仙与被执行人程宝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程宝君,男,198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秀江路2号泽雅苑1号楼3门702号
身份证号码:61022219820105****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4)津0103执6562号
2.未履行标的:本金500000元,自2020年2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7月12日为32519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前已经执行到位88422元)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提供真实有效且属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在实际执行到位后三十日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含税)支付悬赏金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法官
电话:022—58916606
本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26号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约定时间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登记。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志明与被执行人闫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志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闫帅,男,199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三岔口村路东2区6排9号
身份证号码:12022419950224XXXX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4)津0104执4796号
2.执行依据:(2024)津0104民初4501号民事判决书
3.申请执行标的:货款207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诉讼费、案件受理费25元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希望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到位,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中优先扣取400元作为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2.悬赏期限: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法官
电话:022-83615523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3)津0104执725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迟伟,男,197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泰山路红开里45号209-210号
身份证号码:12010319710410xxxx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3)津0104执7255号
2.执行依据:(2023)津0104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
3.未履行标的金额:借款805294.84元及利息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1.以现金方式回款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5%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2.以物抵债及其他非现金方式实现申请人债权的,按实现债权金额的15%支付悬赏金。
2.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法官
电话:022-83615723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薛丽,女,195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万隆花园小区3区12-1-203号
身份证号码:12010619570316XXXX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5万元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或其车辆等财产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0000元; 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
电话:022-26243796、26243726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助力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高旭明,男,1977年出生,住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区定安路兴定路城建楼2栋2门2号
身份证号码:1324011977XXXX0334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4)津0112执恢680号
2.执行依据:(2016)津0112民初4493号民事判决书
3.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4.执行标的金额:借款161227元以及相应的利息、执行费等费用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如果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能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2.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法官
电话:022-28050591
本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40号
邮编:300350
有关人员可以携带有效证件于工作日期间前往法官当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也可以采取电话或者邮寄书面材料等方式与执行法官沟通。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未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蔺喜彩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于连泳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于连泳,男,1972年9月21日,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锅炉厂宿舍6排22号
身份证号码:1202XX1972092136XX
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4)津0113执3458号
2.未履行标的金额:34021元
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支付执行到位额5%比例的赏金。
2.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
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法官
电话:18526736977
联系人:北辰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电话:022-86918995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如此文章涉及侵权 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