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早就写好了,本来是预计五一结束后发,结果欧盟在四月底公布了电池碳足迹的规则草案,所以就耽误了,前思后想还是放出来吧,对于大家理解电池法案的进展还是有效的。)
2024年1月31日,欧盟-日本产业合作中心(EU-Japan Centre for industrial Cooperation),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和欧委会DG GROW(增长总司)举办了名为“开启欧洲电池的循环未来~欧盟电池法规对欧洲和日本企业意味着什么~”的网络研讨会。
欧盟-日本产业合作中心是DG GROW和METI于1987年成立的,旨在促进欧盟和日本之间各种形式的工业、贸易和投资合作。此次研讨会是由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向DG GROW提出举办的,近年来欧盟和日本在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合作十分密切,意在强化日欧之间在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供应链领域的战略合作,削弱中国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供应链产业的全球影响力。
研讨会由欧盟-日本产业合作中心欧洲董事总经理Manuel Hubert致辞,DG GROW负责可持续产业政策/电池和生态设计的政策官员Ewout Deurwaarder,DG ENV(环境总司)负责废弃物管理和再生材料的政策官员Cesar Santos Gil分别做了主题分享,最后由欧盟-日本产业合作中心董事总经理田边靖雄主持了研讨。
笔者阅读会议资料,有一些内容比较干货。为方便关心欧盟新电池法案内容的读者们获得信息,笔者将分批次将研讨会的资料放在公众号。所有资料均基于公开渠道获得,大家放心阅读。
本次分享一下欧委会关于新电池法案进展的原文PPT,先给两个笔者认为的重要信息速览,这两项也是电池法案中最早开始执行的内容:
动力电池碳足迹声明:动力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草案释出后,会有4周的“have your say”的相关方意见反馈,并根据WTO/TBT规则,提前60天将草案通知至WTO秘书处。授权法案正式发布的1年后,开始提交动力电池碳足迹的声明申请。新电池法案中规定,电池碳足迹声明应当于2025年2月18日,或者授权法案或实施法案生效12个月后提供,以较晚时间为准(18 February 2025 or 12 months after the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either of the delegated act or of the implementingact respectively referred to in the fourth subparagraph, points (a) and (b), whichever is the latest, for electric vehiclebatteries;)。欧委会已经发布了规则的征求意见稿,预计规则的正式版将于2024年7月发布。意味2025年7月后,需要开始提供动力电池碳足迹的声明。
供应链尽职调查:电池产品中包含新电池法案附件十所列的矿产(钴、天然石墨、锂、镍),或全球总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电池企业,需要开展供应链尽职调查。(Should a battery not contain any of the minerals,listed in Annex X, the due diligence requirements will not apply. Similarly, economic operators that place batteries on the Eu market and that have a global turnover <€40m (general turnover, not battery-specific) will not have to meet due diligence requirements for minerals.)供应链尽职调查法规已经准备就绪,并以OECD(经合组织)工作为蓝本。欧委会预计于2025 年初发布尽职调查指南和评估框架,确保从2025年年中开始实施。
(原文PPT,笔者不负责翻译,请各位读者自行阅读理解)
完。(下一次更新问答内容)
来源:https://www.eu-japan.eu/sites/default/files/imce/EU%20Presentaion%202024.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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