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对象
中山市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含商住)项目中,支持已办理使用登记15年以上(即首次办理使用登记时间在2009年11月1日前)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以下简称“住宅老旧电梯”。
补贴金额
符合补贴条件的,实施“更新”和“改造”的老旧电梯将获得资金补贴,并可以同时申请支取住房维修资金。具体补贴金额以正式文件发布为准。
名词解释
调查时间
本次收集意向调查于2024年11月23日截止。
调查方式
本次行动由各镇街负责统筹辖区内的调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处(企业)、社区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各位业主可主动配合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处(企业)、社区村(居)委会的调查工作。
调查方式一: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委会、社区村(居)委会即日起发动各栋居民进行意愿投票,用问卷或小程序等方式完成《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意向表(参考)》(扫码查看附件);
调查方式二: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委会可启动“中山市物业管理公共事务决策系统”进行投票。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旧改科、物管科
拟稿:郭钟营
编辑:卢 岚、余志超
二审:邓 瑜、冯嘉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