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允许的运行方式

文摘   2024-09-30 00:00   吉林  

1.发电机按制造厂规定数据运行的方式,称为额定运行方式;发电机可在这种运行方式下按铭牌出力长期连续运行。
2.发电机运行电压的变动范围在额定电压的±5%以内,而功率因数为额定值,频率偏差0~+5%时,发电机可按额定容量连续运行。
3.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允许电压不得大于额定值的110%,此时应特别注意监视发电机的各部件温度和温升,发电机的最低运行电压一般不应低于额定值的90%。
4.当发电机的电压变化超过允许范围时,应调整发电机的有功与无功负荷,使其分配合理。
5.发电机正常运行中,应保持额定频率50HZ,允许变化范围为额定值的±5%;在此范围内,而功率因数为额定值,电压偏差为-5%~0时,发电机可按额定容量连续运行。当频率变化超过上述范围时,应使定子、转子电流和各部位温度不超过额定值。
6.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因数为0.8,当功率因素在0.8和1范围内变动时。可以保持额定出力运行,当功率因数小于0.8,发电机容量应以转子电流不超过额定值为限。
7.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发电机三相电流之差,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10%,同时任何一相的电流不得大于额定值。
8.发电机的三相负载不对称时,若每相电流不超过额定值,且负序分量与额定电流之比不超过8%时,能连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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