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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准备结婚的小伙伴
都不太清楚天津的婚假能放多少天
结婚需要什么条件等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来看看吧
办理婚姻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6)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1.本人常住户口簿。
2.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本人无配偶。(声明)
4.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当场填写。
5.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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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男女双方均为外地居民,属于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除以上相关材料,需一方有天津市居住证,就可以到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非天津户籍——
按照天津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政策,在天津市任一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预约办理。
温馨提示:天津各区结婚办理材料可能略有不同,具体结婚所需材料可联系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具体地址和电话可以关注【天津本地宝】公众号,微信对话框回复【结婚】即可获取各区婚姻登记处信息,以及其他结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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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天津结婚能有多长时间的婚假呢?
结婚后如有生育能享受怎么样的假期呢?
又能有什么补贴呢?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婚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确需安排的,须经主管局报请市劳动局批准;每班安排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相应核减劳动定额;从事站立操作的,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怀孕的女职工按医务部门的要求,领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其所在单位应将检查时间计为劳动时间 (含路途及候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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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60天
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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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指参保女职工按国家规定在享受产假期间应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按照天津市生育登记制度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2.连续缴费不足六个月的,可在满六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3.领取生育津贴的当月应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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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温馨提示:
1.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2.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由其对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本人。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2016年11月23日(含)以后生育婴儿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参保女职工,可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目前,天津市女职工生育后,可以享受158天假期。但需要说明的是,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规定,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天津市新增的60天假期,是根据《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地方立法给予女职工的奖励性生育假,并非国家法定意义的产假。该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层面并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法定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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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宝宝出生后可以通过
“天津新生儿一件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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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支持天津市全部助产机构(59家)生育的新生儿办理
市卫生健康会结合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具体医院查询可通过津心办APP或关注【天津本地宝】公众号,微信对话框回复【新生儿一件事】获取查询入口及流程。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涉及的具体事项和业务部门为: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市卫生健康委
2.预防接种证办理——市卫生健康委
3.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一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市公安局
4.社会保障卡申领——市人社局
5.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市医保局
6.办理居民医保参保——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7.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市卫生健康委
8.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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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身份证(有效期内)
2.夫妻双方户口簿(带地址的首页)
3.夫妻双方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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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本地宝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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