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发布
在日前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我市发布了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43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群众能用低成本获取对自己健康的保障;所有参保群众都能享受国家财政补助,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710元(其中基本医保财补不低于670元、长护险财补40元),“个人每天一块一,享受财补七百一”;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可达60万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我市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每人每年30万元。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均可保障。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基础上,医保把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还可以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同时,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报销额度按缴费年限从50元—140元。患者无须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30万元。居民医保不仅保障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费用,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也有保障,参保人生育分娩后可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销。今年,新政策不仅延续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还进一步优化了共济政策,放宽了共济范围。将共济的范围扩大到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我省规定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那么可以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我省规定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就会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也就是说,我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30万元,那么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6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是36万元。按照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这个额度会一直增加下去,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后大病保险额度,直到增加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为止,等于每年多了一份额外的保障额度。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