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立法會議員宋碧琪表示,近日,審計署公佈《視障人士的無障礙步行設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示《康復服務十年規劃》存在完成時間不明確、具體執行不明確及具體需完成的工作量不明確等單方面問題。跨部門“策導小組”難以通過規劃對部門的工作進度監管及評估達標,導致相關小組花了時間、耗費資源,但卻未能真正幫助視障人士出行,部分區域使用者更要走出馬路,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憂,反映當局過去的指引及計劃仍存在極大的改進空間。
雖然當局積極就相關問題作出書面回應,表示接納三個建議,並會因應存在的問題進行優化。但過去本人就多次指出,一些無障礙設施在設計方面欠缺用家思維,一直未能跟上實際要求,導致無障礙設施數量有限,使用成效不足。現時,《十年規劃》時間已剩下一年,當局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盡最大努力兌現承諾,整體提升無障礙設施的建設成效。
(網絡圖片)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01
因應審計署報告揭示,在實地觀察開展視障服務機構為起點到附近六類設施,可以從視障服務機構沿觸覺引路帶前往的設施只有三類,可見過去“十年規劃”內不少項目並未落實及完善,與當局過去提出的97.5%的完成率有較大落差。請問當局會否就“十年規劃”所提出的項目進行檢視並落實,以真正完成及落實無障礙設施項目的建設?根據審計結果顯示,個別部門在匯報工作進度未能反映實際情況等問題,可見各部門依然無法步調一致開展工作。未來當局將如何改善相關情況,以目標一致落實無障礙設施建設,提升工作實效,盡快實現共融社會建設?
02
雖然當局過去曾表示,已要求改建公共建築及公共道路工程全面落實要求,採用無障礙設計,但其並不具備法律性質。過去當局回覆本人書面質詢表示,將在“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長期階段,即2021年至2025年期間,對《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的執行經驗進行總結,以研究透過修法、立法或其他方式要求全澳工程遵照《指引》進行設計及建設的可行性。目前《十年規劃》已進入長期行動計劃,但至今仍未見當局有任何修訂計劃,請問當局現時《指引》的實施及總結研究的情況如何?
(網絡圖片)
03
過去當局回覆議員書面質詢表示,已就《澳門無障礙出行優化規劃研究》作出外判,現階段正進行審議工作,請問當局相關評審工作的情況如何,何時能進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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