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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引进10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成立于1982年,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主要承担畜牧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教育培训等职能,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科技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部6个党政管理机构和畜牧、兽医、草业、畜牧业经济与信息、生物技术、饲料、畜牧业质量标准、南山综合实验站8个科研机构。建有29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5个院地共建分院,21个院县共建工作站,形成了以草食家畜为特色的研究学科与优势领域,取得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和自治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招聘范围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例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0月18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五、招聘原则及招聘步骤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中国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网站(https://www.xjaas.net/)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8日。
(二)报名
1.应聘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网站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附件1)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两个环节,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官网公告。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8日19: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将以下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报考岗位编码+姓名”后发送至邮箱:1903087092@qq.com。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国外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电子版、纸质版验证报告;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附件2)扫描件,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④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组织人事部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官网上发布,后续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招考单位岗位咨询电话:0991-3075215。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等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网站公告。
2.考核时须携带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考核内容:面试及学术水平答辩。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核成绩当场宣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网站公告。
2.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组织统一在三甲综合性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另行指定三甲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察
1.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审议,经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在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组织人事部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组织人事部组织实施。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院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机关党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3075193。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信息,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公告,并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请应聘人员切实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91-307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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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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