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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3期)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上旬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肉制品、乳制品、饼干、蛋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12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210批次,已检验210批次;其中177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33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20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一)化州市布多斯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化州市东锦元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4-10-2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化州市鉴江司法职业学校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盘”)(加工日期:2024-10-2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茂名市电白区博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盘)”(加工日期:2024-10-2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电白区阿绿粥粉餐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1)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茂名市电白区金财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电白区米香餐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1)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高州市金山金隆石磨肠粉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盘)”(加工日期:2024-10-22)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高州市金山宏大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盘)”(加工日期:2024-10-2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茂南区辉蒸香餐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2)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茂南区江河梅餐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2)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茂名市茂南区许府牛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茂名市茂南区熊福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2)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茂名市茂南区谷夫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斋肠粉”(加工日期:2024-10-22)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电白区沙院镇木苏狗肉饮食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盘)”(加工日期:2024-10-2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茂名市电白区琳荣美食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2)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电白区沙院镇一号新鲜猪杂餐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2)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电白区高地街道本林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高州市众鑫粥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盘)”(加工日期:2024-10-23)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高州市众鑫粥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3)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1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一)茂南区袂花镇郑华生新鲜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10-14)检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茂名市茂南区南香周超波蔬菜档经营的“辣椒”(购进日期:2024-10-14)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高州市分界镇家和百货店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10-15)检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茂南区袂花镇林中果园水果店经营的“红橙”(购进日期:2024-10-15)检出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茂南区袂花镇坤记冻品店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10-13)检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茂南区袂花镇坤记冻品店经营的“沙糖桔”(购进日期:2024-10-15)检出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广东惠多多百货有限公司博贺东风分店经营的“香葱”(购进日期:2024-10-16)检出戊唑醇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广东惠多多百货有限公司博贺东风分店经营的“米蕉”(购进日期:2024-10-16)检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茂名市城区1加1百货超市财富店经营的“大肉姜”(购进日期:2024-10-16)检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茂名市城区1加1百货超市财富店经营的“青豆角”(购进日期:2024-10-17)检出倍硫磷、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茂名滨海新区龙山多客隆超市经营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4-10-16)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茂名滨海新区龙山多客隆超市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10-16)检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茂名市茂南区郑浩明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皇帝柑”(购进日期:2024-10-20)检出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4期)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中旬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239批次,已检验239批次;其中208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31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高州市卢记猪杂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3)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高州市卢记猪杂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3)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高州市朝源粥粉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3)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高州市朝源粥粉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3)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高州市粤鲜聚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3)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利衡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3)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木苏丰记美食店(个体工商户)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3)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霞姐食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3)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茂名市电白区沙院明荣牛腩粉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3)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电白区南海街道海记餐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3)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茂南区福泰餐饮店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3)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茂南区大熊熊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4)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茂名市茂南区儒生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3)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高州市金山超记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4)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高州市金山力辉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4)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高州市家缘美食粤菜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4)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茂名市茂南区文岭何燕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4)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茂名市茂南区吕洛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4-10-24)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亚昌餐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4)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琴姐餐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4)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电白区观珠镇现磨肠粉早餐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4)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冰姐餐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4)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粤旺鸭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4)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茂名市茂南区好又好石磨肠粉王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茂名市茂南区诗雨云吞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茂名市茂南区安谦和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加工日期:2024-10-27)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茂南区鳌头镇合岗大众美食大排档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茂南区鳌头镇林记鸭粥店合岗分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九、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合岗粤品味饭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茂南区好称心牛杂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一、茂南区好称心牛杂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5期)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下旬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糖果制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207批次,已检验207批次;其中170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37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茂名张世玲食惯嘴餐馆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茂名张世玲食惯嘴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茂名市名城食府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盘)”(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茂名市茂南友谊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盘)”(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茂名市电白区富彩濠快餐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二油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春林油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蔡蛟洪餐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戴燕清餐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粤升鸭粥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电白区林头镇江美味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茂南区张明华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茂南区客串吧小吃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盘)”(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茂名市茂南区梁庆隆餐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茂名市茂南区梁庆隆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茂南区群清餐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茂南区群清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茂南区满哥餐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茂南区满哥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茂名市电白区南香楼酒楼经营的“食惯嘴捞粉”(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茂名市茂南区家相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茂南区福汤缘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8)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茂名市茂南区源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茂南区朋悦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茂名市茂南区宝味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茂名广玥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碗)”(加工日期:2024-10-30)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化州市大户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30)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化州市下郭渔满楼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30)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九、电白区南海街道陈记美食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茂南区孙哥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一、茂南区王日南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30)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二、茂名市茂南区江氏名饺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30)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三、茂名市茂南区盛嘉隆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29)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四、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如意黄牛庄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0-3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五、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沙琅粉皮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4-10-31)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六、茂名市茂南区互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1-0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七、茂名市茂南区关记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加工日期:2024-11-0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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