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临清一超市罚款10000元

民生   2024-11-07 21:30   山东  

临清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4期)

临清市八岔路镇**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香蕉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12号,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刘子成经营的临清市八岔路镇**超市经营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8月13号,本局收到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临清市八岔路镇**超市被抽检香蕉的检验报告NO:FZI07003204673。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101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对采购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以及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三)调查处置情况。临清市八岔路镇**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香蕉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8元;3.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048元。

按照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临清市八岔路镇**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进行了限期整改。


来源: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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