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在合肥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明伦主持会议,副主任张韵声、王翠凤、杨光荣、韩军、魏晓明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草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汇报,关于《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意见的汇报,关于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宣城、池州、安庆7个市人大常委会报批准的10项法规审查意见的汇报,决定将上述法规案提请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查。
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情况报告、全省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了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和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将上述有关报告和人事任免案提请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通过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决定此次会议于11月18日至22日在合肥举行。
会议听取了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汇报,决定将审议意见交省高院研究处理,并督促抓好落实。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法检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暨耕地保护法律规定执法检查报告、我省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报告、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报告、地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省人民检察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上述意见和省政府、省检察院办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