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
各学院、各书院:
一、报送范围
(一)认定对象:海南大学普通本科生;
(二)认定范围:创新创业学分类别主要分为5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发表论文、专利授权和自主创业,在校期间凡参加这5类项目并取得成绩者,可申请获得相应类别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具体参考《海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
(三)认定规则:可认定的课程需为各教学单位培养方案所设非公共必修课的创新创业课程,每个学生累计认定学分不超过3学分,已获得成绩和学分的课程无法进行认定。
二、报送材料
(一)所有材料以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进行报送;
(二)学生填报《海南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文件)一式一份,提交至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填写院系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并填写《海南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统计表》(附件3);
(三)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海南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证明(文件)复印件,各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行政楼114室);
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海南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文件名以学院名称命名,于11月1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相关要求
本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报送工作事关相关激励落实情况,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海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2.海南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3.海南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
4.海南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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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海大教务公众号
编辑 | 李心蕾
审核 | 曹杨韬
复审 | 张笑妍
终审 | 张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