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纠纷,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采取过激方式讨薪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拖欠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达到3个月以上、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拖欠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2.逃跑、隐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严厉打击采取过激方式讨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及过激行为讨薪案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2023年12月,师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师市公安机关移交1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线索,经审查后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经查,2022年8月,图木舒克市某餐厅老板吐某以生意差为由辞退员工许某、刘某、热某,并拖欠3人工资共计1.2万余元。期间,3人多次要求吐某支付薪资,吐某都以不在本地为由拒绝支付,同时拒接3人电话、避而不见。经多方调查,吐某在图木舒克市某商铺内被抓获。吐某已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支付所欠工资。
过激行为讨薪案例:2023年12月下旬,新疆某装饰公司工人向图木舒克经开区某项目方讨薪未果,该公司工人朱某、汪某等5人以跳楼、跳窗等极端方式威胁项目方支付薪酬,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5人处以行政拘留。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采取过激方式讨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劳动者可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讨回劳动报酬;对扰乱公共秩序、缠访、闹访等采取过激方式讨薪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提醒师市各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30日
来源:平安三师
编辑:张秀辰
责编:谢霞平
终审:胡 孛
-end-
四十八团河东镇
“幸福四十八团”微信公众号
长按扫码识别关注
欢迎投稿:news4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