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经开区、三山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1〕86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2023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1〕86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或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的芜湖分公司可申报“支持5G基站建设”。
2.本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 20%加计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3.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本政策以下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2)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3)吸引企业落地生根;
(4)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基本材料
免申即享类政策企业无需提供材料,限时即享类需要提供基本材料和具体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4.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5.2022年、2023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3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一、聚焦产业链现代化,壮大产业集群
(一)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获得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高质量发展短板专项等国家级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资金支持获批文件。
3.支持方式
给予国家实际奖补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二)推动强链补链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列入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关键技术攻关目录”,并通过评估考核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资金支持获批文件。
3.支持方式
给予省级实际奖补20%的一次性补助。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三)培育企业领航梯队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四当年”企业)。2023年当年首次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 年(含)以后升规且连续三年在规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2023年当年首次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
①企业2023年首次升规证明材料;
②企业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对当年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四当年”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对当年首次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对 2021 年(含)以后升规且连续三年在规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稳规”激励。
4.兑现方式
2023年度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免申即享;2023年当年首次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限时即享。2021 年(含)以后升规且连续三年在规的工业企业为免申即享。
(四)奖补国家和省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获得国家、省财政奖补的企业。
2.申报材料
无。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4.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五)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亿元、 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300亿元及以上。(2)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300亿元及以上,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4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百亿台阶,增加50万元,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2023年度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按国家、省级实际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①一个赛事(活动)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为赛事(活动)承办单位(企业、高校、行业协会、联盟组织、产业园区等)。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办的赛事(活动)不在本次申报范围。③大赛主题明确、组织严密、程序完整、作品征集面广,参赛作品不少于500件,表彰类赛事须获得优秀申办单位。①赛事(活动)方案,主要包括活动主要内容、资金预算、费用明细等;②开展赛事(活动)的证明资料,主要包括活动通知、签到表、影视资料、会议材料、宣传报道及佐证赛事影响力的相关材料。补助资金采取赛后补助的方式,承办国家级知名赛事(活动)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承办省级知名赛事(活动)并获得优秀申办单位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1)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含2023年当年“小升规”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2)上述企业有正在实施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投资项目且项目实施地在芜湖市内。(3)申报项目必须列入市工信局2023年度投资项目库,项目承担企业已纳入省企业云平台系统。(4)申报项目不属于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落后设备投资项目。(1)2023年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已购置设备清单(见附件4);(5)增值税认证清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提供报关单;发票系设备生产厂商或销售供应商提供,其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对生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1%给予奖励;对生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按照设备发票购置额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1)设备投资额按不含税价格认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项目获当年省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奖补的,适用市技改奖补加计扣除。统一计算公式为:市级应奖补金额-省级应奖补金额+省级应奖补金额*20%。对2023年获评的省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应重新核算加计扣除,予以补正。(3)申报奖补设备涉及关联交易的(购销双方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企业应提供购买设备价格公允的证明性资料,如专项审计报告、市场询价文件或销售方售于非关联第三方的同类型设备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获评2022年第二批、2023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2023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2022年、2023年首版次软件的企业。①申报2023年度“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基本材料;②项目对应的省工信厅认定公布文件;③评定当年曾使用的材料:申请报告,销售合同、发票和流水,自主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省级认定且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省实际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级认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装备、产品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按《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2023年度新认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品牌优势突出,企业具有较强的营业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2)企业自愿申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栏目、时段播出。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商标注册证、央视宣传投放服务合同等扫描件。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省级财政奖补全部广告推介费用的50%,我市再按全部广告推介费用的30%给予支持。(1)智能家电(家居)产品须通过国家相关标准评定,奖补申报截止日期前评定有效,在我市批量生产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成套智能家电(家居)系统通过国家相关标准评定,奖补申报截止日期前评定有效,在我市批量生产,且该成套系统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1)智能家电(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生产经营有效证明材料;(3)同一单位原则上申报产品数不超过2个,按产品分别申报。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28219-2018)》和《智能家电系统互联互操作评价技术指南(T/CAS290-2017)》评价认证的智能家居系统,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28219-2018)》评价认证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的同类、同型号产品只享受一次奖补,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的同类、同型号产品已获省级奖补的不重复享受。2023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企业。对年度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度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申报单位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或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2)申请给予补贴的5G基站为申报时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建并开通的采取独立组网模式的基站或共建共享基站;(3)鼓励5G基站升级改造,推动5G深度覆盖,将资金兑付比例与省对市通信发展考核结果挂钩:当年度省对市通信发展考核排名处于第1-5位时,全额兑现奖补;考核排名处于第6-10位时,按照50%兑现;考核排名全省第10位以后时,按照30%兑现。(1)国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2023年度5G基站建设计划(省级公司批复下达的建设计划红头文件);(2)年度5G基站建设及开通清单(按无为市、南陵县、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江北集中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10个区域提供);(3)年度建设基站真实性及验收通过承诺书(附件5),并提供其中10%的5G基站验收记录。对年度投资建设并开通运营1000个5G基站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年度开通运营5G基站超过1000个的,每多开通100个增加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对年度投资建设并开通运营1000个5G 基站的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给予75万元奖励;对年度开通运营5G基站超过1000个的,每多开通100个增加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最多不超过150万元。此项奖励由市本级承担。限时即享。本条前期已单独印发细则并先行兑付30%奖补资金,本次兑付剩余资金。按照《芜湖市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诊断技改全覆盖行动方案》执行。(1)企业已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且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状态为有效;(2)企业符合《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标准分类导引》中对应类别标准;(4)项目能够体现工业互联网要素,以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的数据采集为基础,在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或企业信息系统层面对工业数据进行汇集、集成、分析和应用,能够为企业创造管理和应用价值;(5)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6)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内容应符合《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中涉及的软件系统、软性投入和硬件设备均应与项目内容有实质性响应,不能响应的内容均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内容:①软件系统中,信息管理类(ERP、CRM、SCM、HCM、EAM等)、研发设计类(CAD、CAE、CAM、PDM、PLM、EDA等)、生产控制类(MES、APS、SCADA、DCS、LIMS、WMS等)、二次开发嵌入式系统软件(围绕企业设备中原有配置的嵌入式软件或嵌入式系统进行二次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实现设备增效或实现设备数据上云的工作量),以及集成应用平台等均符合项目申报要求。②云服务中,对采用公有云服务和工业云服务开展建设的项目,其从云平台服务商或云应用服务商购买的云计算、云存储、云应用等相关云服务费用可以计入软性投入。按兑现周期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已产生实际投入为准。A.工业传感设备:电流/电压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磁通传感器、粘稠度传感器、流量传感器等;B.工业网络设备:标识解析数据网关、5G端计算网关、5G核心网、室内外射频单元、工业级网络交换机等;C.工业计算设备:边缘视频处理节点、产线智能计算节点、中小标识解析节点、企业/园区户外数据中心等;D.工业智能产品:伺服电机、用于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智慧屏、手持终端;E.智能装备: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实现数据采集的智能装备(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制造装备):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以上智能装备应当实现运行、点检、检修、故障等日常业务流程智能化管理,作业数据与企业信息化系统或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共享融合应用(如:状态监控、能耗监测、远程运维等场景)。④以上软件系统、云服务、硬件设备中已申报省市工业互联网、技改政策奖补的,其已享受奖补的投资额不得与本政策重复享受奖补,但可以计入投资总额。如技改(三化、四化改造)奖补、奖补企业登云、企业内外网改造等。(7)申报项目建设内容需经过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诊断分析论证,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诊断分析报告。(1)2023年度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6);(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纯软性投入项目提供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文件);(3)标杆示范培育项目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企业项目方案及实施情况,应用成效及创新性经验,见附件7);(5)资金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认证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提供报关单;(6)上述发票系设备生产厂商或销售供应商提供,兑现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9)专项审计报告(对兑现周期内工业互联网项目投入进行审计,需区分已享受/未享受其他政策奖补部分投入);标杆示范培育企业诊断报告落地实施,按照企业落地项目的设备投资和软性投资(包括信息系统采购及软件服务等费用)总投资额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给予10%奖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给予15%奖补;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给予20%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与技改项目不重复享受(不含进项税)。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认定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支持。(1)使用云计算服务商提供的 IaaS、PaaS、SaaS 等服务的工业企业;(3)企业利用云上的软件应用和数据服务,实现成本降低、效率提升、业务拓展、流程再造、管理优化、服务创新、资源整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场景下高效应用。(4)上一年度云计算服务采购实际年支出费用超过5000元。(1)企业上云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阐述企业上云背景和上云后生产经营改善情况,总结上云带来的降本增效、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等方面的成效。(3)云服务商出具的云资源规格确认函及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缴费凭证;年服务费在10万元(含)以下的,按服务费的 50%给予费用补助;年服务费用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1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服务费的50%给予费用补助,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服务费的20%给予费用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1)2023年度新引进落户芜湖,注册为独立法人,且2023年度为芜湖本地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服务的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可申请服务收入的10%奖补;2021年以来引进落户芜湖,且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可申请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2)服务商主营业务范围: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包括:工业物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等)、IOT系统集成(支持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开发能力的装备制造或改造,以及包括具备传感器、工业控制芯片、控制器、智能网关等核心元器件的智能生产线集成改造)、工业软件及集成(包括信息管理类、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嵌入式软件、工控系统集成)、工业网络通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信息安全(包括信息安全、工控安全)、工业互联网集成解决方案、技术咨询服务等。(1)2023年度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6);(2)项目申请报告(技术实力、主要产品或服务应用情况、技术人员及服务团队、商业模式及规划等);(3)主营业务销售明细清单(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4)在芜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明细表、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5)主要专家/技术团队成员履历、资质相关证明材料;(6)典型案例的客户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报告或反馈意见等);(7)荣誉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商及服务对象获得省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工业互联网(云)、工业大数据、智能制造相关荣誉证明材料);(8)专项审计报告(对企业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为本地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服务的收入进行审计);对在我市落户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服务芜湖本地企业的年度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按照服务收入的10%给予奖补,单个服务商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我市落户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2023年度在芜湖新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信用良好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大数据、集成电路、5G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在芜湖实有人数超过20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已开展业务运营。(1)申报2023年“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基本材料;(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开展业务的相关业绩、合同、主要产品等);(3)固定资产购置清单、购置合同及发票、银行划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及其附件;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芜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状态正常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集成电路、5G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2023年度实际购置设备及工具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单台(套)设备及工具购置价值不低于1万元。(1)申报2023年“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基本材料;(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开展业务的相关业绩、合同、主要产品等);(3)2023年度购置的设备及工具清单、购置合同及发票、银行划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及其附件;(4)企业需提供与申报奖补有关的全部发票原件扫描件。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在芜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状态正常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集成电路、5G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企业2023年为增加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而新增贷款达到200万元及以上。(1)申报2023年“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基本材料;(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开展业务的相关业绩、合同、主要产品等);(3)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4)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等;2023年度,对企业为扩大研发、生产而新增的贷款,给予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的50%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芜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状态正常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3年度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或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体系认证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仅限申报其中一项。(1)申报2023年“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基本材料;(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相关业绩等);(3)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或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证书原件;(4)评估机构资质及认证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对新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或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体系认证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积极培育优秀企业,丰富产品(服务)供给,对入选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予以20万元一次性奖补。企业2023年度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大数据产品(服务)(首版次软件产品除外)应用于非关联企业研发、生产等环节。(1)申报2023年“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基本材料;(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相关业绩等);(3)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大数据产品(服务)应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等环节:查新报告、测试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销售合同及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用户验收报告。鼓励软件、大数据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软件产品、大数据产品(服务),2023年度内自主开发的产品(服务)实际应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等环节的,给予研发企业实际销售费用的10%资金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奖补一项产品(服务)。2023年度列入工信部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按照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列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名单的企业,列入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对列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列入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不超过3个。二、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企业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提供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三、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初审。四、第三方评审。涉及第三方评审的项目类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构建生态服务体系等)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五、系统比对。所有涉企奖补资金信息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录入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复核,防止企业重复申报现象发生。六、审定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评审后研究提出资金兑付方案,连同芜湖市智造名城政策兑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七、政策兑付。市工信局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由市财政局对市县区分担情况以及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兑付资金进行复核后,由市工信局将市级承担部分的资金拨付至惠企超市,县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明细表与下级往来进行结算后拨付至惠企超市。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三、部门职责。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情况、是否纳入市工信局2023年度投资项目库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智造名城”政策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复审、资金下达由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会同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的绩效管理。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度“智造名城”政策兑现,由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芜湖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