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原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西藏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和深化农村改革进行安排部署,必将对加快高原城乡融合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一
深刻认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新时代新征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十分重大。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建设农业强区的现实选择。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二
科学把握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基本遵循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目标是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遵循客观规律,把握重大原则,确保城乡融合发展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
必须牢牢把握底线要求。
必须牢牢把握着力重点。
必须牢牢把握科学方法。
三
贯彻落实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各项任务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一项关系全局、关乎长远的重大任务,将贯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需要聚焦重点、聚合力量,采取务实的措施办法,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执笔:徐伍达,系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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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玉珍
编审:高月明
编辑:张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