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为:榜山镇、 紫泥镇、海澄镇、石码街道。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全年。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龙海公安分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区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从源头上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城管局负责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的监管和整治;龙海生态环境局加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分析研判;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抽查,及时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 爆炸等事故;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区供销社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在学校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新闻宣传工作;区委统战部(民宗 局)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佛教协会等宗教团体做好宣传,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榜山镇、紫泥镇、海澄镇、石码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村(居) 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规劝、制止、处理违规行为。
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通告规定,并负责宣传教育单位职工、居(村)民,共同遵守规定,服从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六、违反政府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龙海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龙海公安分局、区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八、鼓励公民对违反政府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电话:110。
九、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漳州市龙海区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