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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医业观察的第2323-1期文章
来源:医业观察编辑小K整理自国家医保局通知
2024年11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合理下调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现就开展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治理项目范围
对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等10个检验项目进行目标价格治理。(与安徽省27省肿标集采中肿标项目重合)
预期目标价格
以单项价格全国中位价、平均价或第一价区低价作为预期目标价,引导医疗机构降低试剂耗材的采购成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局将上述检验项目价格下调至预期目标价附近(详见附件1),具体价格水平可在预期目标价附近上下浮动不超过10%,同一地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价格保持相对协同。
个别项目暂不具备大幅调价条件的,现阶段可适当从宽把握预期目标价,并督促医疗机构深入分析试剂采购价格偏高导致无法落实其他省份或医疗机构可执行的预期目标价的原因,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参与试剂集采,降低试剂采购成本后调整到位。现行价格水平低于预期目标价的,暂不上调价格:价格水平确实明显偏低的,可在后续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参考预期目标价适当调整。
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局选择3家医保基金结算金额较高的医疗机构填报《医疗服务价格构成调查表》(详见附件2),深入分析项目价格构成中的设备折旧、耗材成本,尤其是高价省份是否存在设备耗材采购价格虚高推高项目价格的情况。
(二)各省医保局(自治区、直辖市)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发文落实第二批价格规范治理工作,同时将落实情况和附件2报告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个别项目暂未调整到位的,需说明原因。具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区应于2025年1月1日前执行新的价格水平。
(三)各省医保局(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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