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将房子卖了815万,刚出手暴涨150万,租户竟以优先购买权索要184万,房东:带人看房4个月,怎么不早说

文摘   2024-11-11 14:3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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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大家好,我是婉儿。今天咱们要聊的,是一桩在北京发生的房产纠纷案,可谓是“剧情跌宕起伏,比电视剧还精彩”。话说啊,一位女子将房子卖了815万,刚出手房价就暴涨150万,这本是让人哭笑不得的“幸福的烦恼”。可没想到,租户竟以优先购买权为由,索要184万赔偿,这让房东大呼:“带人看房4个月,怎么不早说?”
事情是这样的,李女士因为生意周转需要,决定将自己闲置的一套房子出售。这套房子呢,之前已经租给了高先生,两人相处得还算融洽。李女士提前告知了高先生卖房的事宜,并希望他能配合看房。高先生也爽快地答应了,表示只要提前说一声,他肯定配合。于是,在接下来的四个月里,李女士带着一波又一波的买家来看房,高先生每次都积极配合,收拾得井井有条。
然而,命运似乎总爱开玩笑。就在李女士几乎要放弃的时候,终于找到了买家张先生,双方以815万的价格成交,并约定了两个月内完成过户。

可谁曾想,还没等过户完成,这个小区就突然被划入了附近重点中学的学区范围,房价一夜之间暴涨了100多万,而且还是有价无市。李女士虽然心中后悔不已,但合同都已经签了,也只能无奈地接受这个现实。
可这时候,高先生却不干了。他觉得自己作为租客,有权利优先购买这套房子,而李女士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他一怒之下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房价上涨的差价、买新房子的中介费、搬家费用、租金损失等一共184万。
这场官司啊,打得是沸沸扬扬。法院认为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权利。李女士的行为确实侵犯了高先生的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涨价属于不确定因素,不能当做高先生的损失。最后,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高先生一定的损失,但具体数额并非高先生所要求的184万。
说到这啊,婉儿不禁想起了另一件类似的事情。也是在北京,有一位房东因为急用钱,将正在出租的房子挂网销售。同样也是提前告知了租客,租客也表示配合看房。可最后呢,房子卖出去了,房价也涨了,租客却以同样的理由——优先购买权被侵犯,要求房东赔偿。这两起事件啊,简直是如出一辙。
那么,问题来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到底该不该被保护呢?婉儿觉得啊,这得看具体情况。首先呢,房东在卖房的时候,确实应该提前告知租客,并询问他们是否有购买的意愿。这是对租客权益的一种尊重。但是呢,租客也不能“躺平”等机会啊,得知房东要卖房后,应该主动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如果因为自己的沉默或者不作为而错过了机会,那也只能怪自己“手慢无”了。

再回到这个案件上来。李女士虽然侵犯了高先生的优先购买权,但并不代表她就要承担全部的损失。毕竟啊,房价的涨跌是市场行为,谁也无法预测和控制。高先生要求赔偿的184万中,包含了房价上涨的差价、买新房的中介费等费用,这些并不能全部算作是李女士的“过错”导致的损失。
所以啊,婉儿觉得啊,这件事情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在租房或者卖房的时候啊,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沟通不畅或者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纠纷。同时呢,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盲目地“狮子大开口”,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
最后啊,婉儿想用一句古话来结束今天的文章:“买卖不成仁义在”。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啊,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啊,都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毕竟啊,和气生财嘛!咱们下期再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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