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副市长黄敏被“双开”

时事   2024-09-01 09:42   北京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黄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南方+

审核 | 郝珺石

编辑 | 郭炜桐

校对 | 徐铉

了解《环球时报》的三观

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or回到文章顶部,点击环球时报 (微信公众号ID:hqsbwx)

环球时报
报道多元世界 解读复杂中国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