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教育强区,打造高质量教师队伍,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180名,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180名,招聘计划、学段学科设置、岗位要求等详见《黄陂区教育局2024年聘用制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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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2.学历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取得相应学位。国(境)外学习经历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教师资格:需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①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②持有有效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③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具有毕业高校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应在一年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
(二)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2024年11月6日09:00—11月12日16:00(报名截止),报名者登录湖北省人才发展集团考评系统(https://ks.jobhb.com/wsbm/sys-list-hb?fcode=hpsz)进入“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2024年聘用制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点击考生登录,按要求提交应聘申请。请根据公告中招聘条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资料,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尚未审查和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应聘申请未通过的,在11月12日16:00以前,可改报符合应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可于11月6日09:00—11月12日16:00登陆湖北省人才发展集团考评系统(https://ks.jobhb.com/wsbm/sys-list-hb?fcode=hpsz)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3.确认报名成功:按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通过网上报名审核的应聘人员,请于11月13日09:00—11月16日12:00期间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以确认报名成功,11月16日12:00以后缴费的无效。缴费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有延迟,请务必及时缴费,未缴费或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视为报名不成功。
4.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通过审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登录湖北省人才发展集团考评系统(https://ks.jobhb.com/wsbm/sys-list-hb?fcode=hpsz)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请考生遵照准考证要求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打印的,不得参加笔试,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或笔试公告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2科,即《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两个科目,一套试卷。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占50%,《综合应用能力(D类)》占50%。
3.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3)的招聘岗位,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对该岗位招聘数量予以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由教育局负责。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但须设置合格分数线控制。当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该岗位计划相应核减至实际面试参考人数。
2.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1.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最后确定的岗位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对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1:3的岗位,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综合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2.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截止考察时间仍未与原工作(聘用)单位解除合约,以及其他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培训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者,可参加岗前培训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提供书面证明或辞职批复文件等。
四、用工性质及相关待遇
(一)本次招聘教师为聘用制教师,无事业编制。
(二)黄陂区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其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合计每人每年10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绩效、第三方管理费等),并根据录用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对工资作适时适度调整,由第三方按月发放。
(三)聘用制教师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学校)依照相关规定为其购买企业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职工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学校)从聘用制教师工资总额中代为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学校)从个人基本工资中扣缴。
(四)聘用制教师与公办教师实行分类运行的管理办法。
(五)学校执行的国家规定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同样适用于本次招聘的聘用制教师。
五、用工管理办法
(一)聘用制教师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共同管理。区财政局负责经费预算和资金拨付,区人社局指导开展聘用制教师招聘工作,区教育局督导第三方做好聘用制教师的管理工作,包括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发放、年度考核等。
(二)聘用制教师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将录用人员安排到用人单位(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用人单位(学校)在第三方的授权下负责做好聘用制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的具体日常管理。根据考勤、工作量、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作效果等表现进行综合考核鉴定,为续签合同提供依据,为绩效工资发放作出结论。
(三)对于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严重违纪违规的聘用制教师,学校可依法依规予以退回;聘用制教师因聘期内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等个人原因需要办理辞职手续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与第三方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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