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苍溪县公安局获悉,张某国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违法行为人张某国系我县陵江镇人。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张某国虚构事实,制作视频,并通过网络账号散布传播,造成恶劣影响。11月27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张某国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苍溪公安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将持续针对网上恶意炒作、造谣生事等网络违法乱象进行打击整治。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线索和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来源丨苍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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