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汾一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河汾一路跨汾河大桥命名的建议:
原文如下
河汾一路跨汾河大桥已接近完工,但尚未听闻政府关于大桥命名的消息。我提议河汾一路跨汾河大桥命名为:“一峰大桥”。
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作出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由市民政局核实办理,现回复如下:
首先,对您热爱家乡、关心家乡的城市发展建设表示感谢。
其次,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款“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规定,该桥不以人名来命名。
第三,为做好河汾一路跨汾河桥的命名工作,该局已派专人前往市住建局收集关于建设河汾一路跨汾河桥的详细资料。之后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专业性、技术性、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程度及网友建议、桥的形状、地理位置等因素,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并报告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告。
最后,欢迎网友对我市的地名多提更好的意见,让我市的地名更具临汾特色。
回复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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