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巡察集中反馈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旗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通报了第七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并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11月19日、20日,3个巡察组分别向本轮巡察的政法委、编办、直属机关工委、保密局、信访局、辉河保护区、辉苏木及所辖嘎查(社区)进行了“一对一”反馈。
反馈指出,各单位(地区)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通过巡察发现,有的单位(地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职担当有差距;有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深入;有的执行内控制度不严格,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有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有待加强;有的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够有力,推进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有差距。有的嘎查(社区)“两委”成员履职尽责不到位,对集体资产管理不善,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反馈要求, 各被巡察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苏木乡镇纪委要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常治长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以自治区巡视为契机,进一步捋顺职责、细化分工、加强贯通,规范日常监督工作开展。巡察办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职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充分用好巡察成果,以整改的实际行动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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