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发布了新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新版《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此前发布的《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同时废止。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顶级组):第 1-3 名,授予上场比赛的 25 名运动员;第 4-8 名,授予上场比赛的 18 名运动员;第 9-12 名,授予上场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世界锦标赛(甲级组)第 1-3 名,授予上场比赛的 12 名运动员。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顶级组)第 4-12 名,授予上场比赛的 7 名运动员。
世界锦标赛(甲级组)第 1-3 名,授予上场比赛的 10 名运动员。
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U20 组、U18 顶级组)、亚洲冬季运动会:第 1-3 名,授予上场比赛的 25 名运动员;第 4-8 名,授予上场比赛的 18 名运动员。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第 1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16 名运动员;第 2-3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12 名运动员;第 4-8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8 名运动员。 全国锦标赛、中国男子冰球职业联赛、中国女子冰球职业联赛:第 1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16 名运动员;第 2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12 名运动员;第 3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8 名运动员。 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全国青年锦标赛(U18 组)第 1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6 名运动员。
全国锦标赛、中国男子冰球职业联赛、中国女子冰球职业联赛:第 4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16 名运动员;第 5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12 名运动员;第 6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8 名运动员。
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全国青年锦标赛(U18 组)第 2-3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6 名运动员。
中国大学生冰球联赛(男子甲 B 组、女子组)前 3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6 名运动员。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第1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6 名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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