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
费
提
醒
尊敬的缴费人:
我省属期为11月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批扣将于15日起陆续开始,如果您选择了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请务必于11月15日前在您的协议账户中存足费款,以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从而影响您未来社保待遇。您也可以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等渠道自行缴费。
另外:根据全省调整缴费基数补差工作安排,我省已统一生成1-8月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应缴数据,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自行确认并于2024年底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