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农行——因农而生,因农而长,深耕本地市场40余年。下辖14个营业网点,拥有34万户个人客户、6000余户法人客户,发行各类银行卡50万张,是扬中地区影响力最大的现代商业银行之一,2023年末各项存款增量、贷款增量均居全市第一,连续六年获得扬中市“十强”服务业企业和扬中市金融系统综合考核一等奖荣誉表彰。
亲人去世
存款在银行却取不出来
现实生活中
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
那么存款人去世后
存款究竟该如何取出?
1
基 本 案 情
姜某父母早亡,离异后单身,只有一名独生女小姜。2023年12月,姜某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银行存款。但是小姜去银行想要取出这笔钱时,却被银行拒绝了。
银行告之,按照流程,如已故存款人的账户超过5万元,银行将根据继承人提供的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法院的生效文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才能为继承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业务。为维护合法权益,小姜将该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向其支付父亲的存款5.5万元及利息。
于是,小姜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将父亲名下的存款给她。
2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的钱款存入在被告处办理的银行借记卡内,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负有依照约定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因存款人姜某已经死亡,小姜作为其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姜某的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最终判令被告银行支付小姜55000元及利息。
亲人去世后,继承人遗失存折或不知道账户密码无法支取存款的情况下,如需取款,一般有两种途径:
一是通过公证处公证解决。合法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取得公证书后,提供给银行取款;
二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存款的继承权存在纠纷时,可以继承权纠纷或储蓄合同纠纷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处,通过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到银行取款,将已故亲人的存款取出。
法 条 链 接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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