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需纳入征信系统,并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接受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为此,尚未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征信授权的公积金贷款职工,需按规定进行个人征信补授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2月21日前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目前尚未结清的职工(含异地贷款职工),包括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均需要完善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一)线上办理。借款人可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小程序,点击“办事大厅-征信授权”,按系统提示流程操作即可。
(二)线下办理。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或各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服务网点柜面办理。
为了不影响本人的个人征信,请上述公积金贷款职工于2024年12月31日前配合完成个人征信补授权。
特此通知。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9月11日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